Page 9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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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品質管理





                           表 4-3-1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品質計畫審查重點參考表(6/13)


                                                                                   審查情形
                  項次        審查項目                        審查重點                                       審查說明
                                                                               不適用       是    否
                   六     6-1   設備功能運       6-1   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
                   、         轉檢測程序               (1)  契約相關章節之設計驗證、
                   設     6-2   設備功能運               製造、進場、安裝、試車、
                   備         轉檢測標準                 整合測試、可靠度及維修
                   功     6-3   應用表單                度驗證測試等各階段之檢、
                   能                               試驗與測試項目清單及作
                   運                               業程序預定提送時程。
                   轉                             (2)  作業程序中作業說明之內
                   檢                               容除應符合契約相關章節
                   測                               規定外,至少亦應包含:檢
                   程                               驗與測試作業執行之權責
                   序                               及人員資格、適當時機及地
                   及                               點、方法及標準、參照之圖
                   標                               說、使用機具、檢測儀器、
                   準                               環境條件、不符合產品之處
                                                   置方式、檢驗與測試作業流
                                                   程以及自主檢查表等。

                                           6-1   是否載明繪製「機電系統架構
                                               圖」,說明零組件、次系統、
                                               整體系統間之關聯性。
                                           6-1   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
                                                 是否依單機設備之性質,載明
                                               「單機設備檢測」計畫,包括
                                               測試項目、時機、程序、方法
                                               及使用表單等。
                                           6-1   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
                                                 是否依機電設備相關之管路、
                                               電氣、儀控、監測等全套系統
                                               設備裝
                                                 配完成後之運作,使其能符合
                                               契約之要求,依設備之性質,
                                               載明「系統運轉檢測」計畫。

                                           6-1   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
                                                 是否依各機電設備系統裝置完
                                               成後,對整體內各系統之相互
                                               連結、啟動、運轉與操控之運
                                               作,依設備之性質,載明「整
                                               體功能試運轉檢測」計畫及所
                                               應提交監造工務所之測試紀錄
                                               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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