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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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品質管理





                 4.3.1 細設品質計畫要求


                     細部設計廠商應建立品質計畫,提請本局審核,該計畫應依據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令,
                 及國際標準組織頒訂之 ISO 9000 對應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2680 系列制訂。
                     計畫各主要章節及項目內容要求至少應包含如後:

                 一、管理階層責任:至少應包含
                     ( 一 ) 品質政策。

                     ( 二 ) 職責及權限
                           1.  細部設計廠商公司與本專案組織間之權責劃分與組織表,應述明凡影響品質之
                             管理、執行及驗證之各部門、工作人員權責與相互關係,其中包括本專案之品

                             保組織;並顯示有關部門與協力廠商間之關係。
                           2.  品保負責人應具備主導稽核員(LEADER AUDITOR)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 三 )  內部溝通:本專案組織品質計畫之內部溝通型式如會議、公告、公文傳閱、電子
                           郵件等。
                     ( 四 )  品質文件、資料與品質記錄管制:應建立作業程序,至少應包含:

                           1.  品質文件、資料至少應說明管制之範圍、類別及文件資料之製作、審查、核准、
                             發行、修訂、歸檔與撤銷等。

                           2.  品質記錄應包括管制之範圍、類別及鑑定蒐集、編製索引、歸檔、儲存、保養
                             維護、訂定保存年限、銷毀與移轉等項目。
                              品質記錄至少應涵蓋實施本計畫所產生之審查、校核、內部稽查、產品品質查

                             證、不符合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等過程記錄。
                 二、資源管理

                     ( 一 ) 人員訓練:應建立作業程序,至少應包含:
                           1.  排訂訓練計畫對契約執行過程中參與之管理、執行、校核、審查、驗證及稽查
                             等人員提供適當之訓練。

                           2. 訓練項目至少應包括本計畫、品質管制作業、規範要求等項目。
                           3. 訓練應留存紀錄。

                     ( 二 ) 基礎設施
                           工作空間、硬體及軟體等基礎設施之管理及維護及其它支援服務。
                 三、產品實現

                     ( 一 )  品質等級(電梯、電扶梯/電動步道、水電、環控設計作業適用):細部設計廠

                           商應依 (3) 設計管制規定辦理下列作業:
                           1.  應考量對健康、安全、可靠度與維修度之重要性後,訂出本契約中電梯、電扶
                              梯/電動步道、水電、環控等各系統、次系統、設備與作業之品質等級。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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