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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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品質管理
業直接由施工標廠商負責,故本局契約及品質計畫要求機電系統工程施工標廠商之品質管
理作業係自細部設計階段開始,爾後之製造及組裝、施工及安裝、測試及整合測試等階段之
品質管理作業皆涵蓋。為確保廠商所提供之產品符合契約要求,於契約中明定各階段品質
管理作業重點:包括細部設計階段之概念設計審查 CDR、細部設計審查 DDR、最終設計審
查 FDR、設計合格測試 QT、首件產品檢視 FAI;製造及組裝階段之原型件測試(prototype
test)、型式測試(type test)、量產之例行檢驗與測試、出廠測試;設備進入工地之前須辦
理到貨點驗;設備進入工地後之施工及安裝,廠商須依施工圖及安裝計畫及程序執行檢驗作
業;測試及整合測試階段依測試計畫及程序辦理。
二、第二階段(民國 80 ~ 85 年)
( 一 ) 因單項性稽查無法探究整體問題之關鍵,遂修正為採取制度性與整體性之系統作
業, 從上游先期蒐集與評估設計標承攬顧問公司之設計能力與成果,進一步延伸
至施工標廠商品質管制制度建立情形與各工程處幕僚單位作業能力。
( 二 ) 經本局自行檢討,發現過去以稽查為重心,加上捷運體檢紅皮書建議,於八十四
年簽准頒布「本局品質管理制度落實推動綱要計畫」,並配合中央政府提升公共
工程品質之政策與國內 ISO9001 驗證潮流,以國際標準 ISO 9000 系列規範為基準,
研擬及推動相關制度與做法,以強化落實本局品質管理制度並提升施工標廠商之
施工品質。
三、第三階段(民國 86 ~ 88 年)
配合臺北捷運初期路網各路線相繼進入完工高峰期,於此階段奉指示,全力配合各施工
標進行各項施工查驗與系統驗證。此階段雖無法全力推動品質管理制度落實推動綱要計畫所
規劃之事項,但仍配合中央與市府頒布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針對法規要求之
品管組織、品管工程師、品質等級(水環/機電系統適用)、品質計畫等事項,增修訂本局
施工標與設計標契約條款,規範廠商應建立品管組織與作業之相關品保品管條款。對於機電
系統於設計階段之管制要求,除仍依前述設計審查之作業規定外,並於契約品保條款中規範
廠商應依照 ISO9001 之設計管制要求,擬定相關管制程序,以完成機電系統標設計送審與設
計驗證作業。
此階段另一工作重點,係配合初期路網各路線完工,執行捷運系統驗證作業查驗。針對
土木建築、水電環控、機電系統等工程之各項目於每階段(如設計、製造、施工、安裝與完
工等)作業完成時,由各單位依其業務權責,依此工程項目中之重要程度與功能需求,對其
階段成果內容所執行之確認作業。系統驗證項目之編訂為土木建築設計處、機電系統設計
處,協調及幕僚作業則由品保中心負責,並辦理捷運系統驗證作業之查驗。
四、第四階段(民國 89 ~迄今)
隨者初期路網之完工通車,為面對後續捷運工程之挑戰,本局局長於 89 年 1 月召開之
本局第 2 次全面品質管理會報,政策性指示:「推動 ISO9001 驗證採漸進式,請品保中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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