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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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三 )  第三區段標 CB430 標:工程範圍及內容:中山國中站尾軌至松山機場站之土建、

                       潛盾隧道、水電、環控等工程施工(水電、環控工程包括 CB420 標工區範圍)。

            2.2.3 初期路網發包策略之執行情況檢討

                 任何的策略擬定,除了事前應有詳細的分析與規劃外,更重要的是能藉由事後的成效的

            分析,以瞭解過去策略的可行性為何,並作為後續策略擬定之參考。關於發包策略的成效上,
            由於過去發包策略有其不同的考量因素與目標,例如以最少的成本、最快的工期、達成最高
            的品質,甚至還需考慮扶植國內產業技術與能力之升級等因素。因此,若能在事後針對這幾

            個策略目標的成效加以分析,則可更進一步的驗證過去發包策略的正當性。
                 臺北捷運通車至今雖對整個大眾運輸發揮相當大的功能,但由於整個捷運建設之規劃與

            執行工作,對臺灣而言是個全新的經驗,因此在整個建設過程中也出了一些問題,例如:
                 初期路網共計分為 180 餘個查核金額以上(五千萬元以上),與數百個查核金額以下之
            施工標,於執行過程中影響工程執行與進度之因素大致歸類如下:

            一、 細部設計時分標過細,致使若依細部設計所區分之標別辦理發包時,因某些標無法順利
                 發包而影響其它相關標之進場施作時程。

            二、 初期路網發包興建時正逢股市狂飆,由於工人僱請不易,連帶使得廠商參與投標之意願
                 不高。
            三、 某些路段之工程用地無法依時程順利取得,進而影響全線開工完工及其它相關土建與機

                 電系統之進場施作時程。
            四、因無法預期之政策變更或民意要求,需辦理無謂之設計變更。

            2.2.4 後期路網發包策略之原則


                 臺北捷運工程後期路網之發包策略研擬,依初期路網之執行情況檢討,及基於中和線之
            併標發包策略與契約執行之控管較其它採單獨發包之各線佳,因而後期路網從板橋線第二階
            段與土城線開始,均參照中和線之模式採併標方式辦理發包,其說明如下:

            一、 將機電系統之號誌、自動收費及電聯車等合併,依各線之施工時程及條件單獨或併入土
                 建標內採購發包。
            二、專業分包廠商之資格文件提送審查時機,為決標後由得標廠商於規定時間內提送審查。

            三、 初期路網已陸續完工,部分國內廠商已有捷運施作經驗,為扶持國內廠商,故基本上以
                 國內廠商為招標對象,但為使國內更多廠商有參與捷運建設之機會,亦開放廠商與國內

                 外廠商以同業共同投標。
            四、 工程採大區段併標,因工程規模大,相對廠商之財務狀況及施工品質亦為重要一環,
                 故為使廠商得標後有更充裕之財務能力及業主達慎選廠商之目的,針對內政部、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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