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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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發包策略與招標





                 一、優點

                     ( 一 ) 工程規模較前述之發包方式小,使各專業廠商均有能力單獨投標。
                     ( 二 ) 可進行分段設計、發包施工。

                 二、缺點
                     ( 一 ) 廠商多,界面協調不易,相對業主花費之協調人力及經費較高。

                     ( 二 ) 發包時間及文件重疊,相對造成時間,人力及費用支出。
                     ( 三 ) 業主本身應具備足夠之整合能力與人力。

                     事實上,各種採購方式均各有其優缺點,並無絕對之好或不好,惟基於精益求精之精神,
                 臺北捷運仍嘗試許多不同之發包方式,以因應不同時空環境及不同個案之特性之發包。
                     如淡水線、南港線、新店線及板橋線等之土建工作及水電環控工作以里程分標,一般皆

                 以一座車站及一段隧道為一標辦理,至於電聯車、通訊、供電及軌道等核心機電系統工作則
                 以線為一標發包;但中和線則為土建及部分機電工程(除電聯車、號誌、自動收費等工程以
                 外)合併一標發包;木柵線機電車廂部分則採部分統包制,由本局提出初步需求後,廠商作

                 細部設計及施工,而土木工程則依結構物種類,將其切割成車站、車道樑、基樁等分為不同
                 標發包予國內營造廠承建。
                     後期路網從板橋線第二階段與土城線開始,考量國內廠商已有捷運興建之經驗與實績,

                 且其財務上已達相當之規模,為提升國內營造廠商之單獨管理能力與減少施工界面,以及因
                 應採購法施行提高國內廠商之競標能力,遂以各線之施工環境及條件為基礎,採大區段併標

                 之模式,且在工程內容上亦可能因而有所差異,例如已完成採購之後續路網新莊線及蘆洲支
                 線,因其工程規模龐大,若採統包方式,國內廠商尚無如此龐大之財務能力,為使國內廠商
                 有參予之機會,以土建細部設計之分標方式為大區段工程發包之分標基準,另有關機電系統

                 部分則因相容性考量,將號誌、電聯車、軌道、供電、自動收費系統、通訊等成立電聯車標
                 及機電系統核心標方式,視土建標之工程進度適時發包。其與板橋線第二階段及土城線亦有

                 所差異。


                 第二節 發包策略


                     臺北捷運路線經設計單位將設計標及施工標切標完成後,發包策略主辦單位適時依設計

                 標細部設計顧問遴選及施工標之分標原則、工程性質、控管時程、工程規模等因素擬定各區
                 段標之工程內容範圍,並先行召集局內相關單位及相關工程處研討定案後簽陳報府核定,其

                 發包策略之內容並不包含決標方式,俟核定後函轉相關單位辦理後續相關招標文件準備及採
                 購事宜。相關作業流程如下:
                 一、經設計單位完成設計標及施工標切標及進行細部設計。

                 二、工務管理單位初步依據設計單位之分標原則擬訂發包策略,並召集相關單位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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