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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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一、機電設施類

                 機電設施類泛指電扶梯、電梯、環控系統及水電工程,不僅是提供一般旅客及殘障同胞
            進出車站、候車一個舒適明亮的環境。功能上更要維持各項設備電力及工作環境需求使捷運

            系統正常運轉,並且必須結合標示設備、廣播系統,供緊急時維護人員及設備安全,為本類
            工程之核心目標,且為本類工程之重點工作項目。
                 電扶梯、電梯為整組之設備,其界面較為單純;而環控系統與水電工程之電力管線、各

            類水管、風管則縱橫整個車站公共區域及機房,加上各項設備如照明燈具、火警偵測器、各
            類風口、插座、開關的設置亦然,相較於其他機電工程,雖技術上較為單純,但是安裝界面

            卻最繁雜之工程,必須仰賴完善之界面處置機制協調。基於本類工程於國內已為技術發展成
            熟之工程,各項產品普及且各廠牌大多具互通性,本局係委由細部設計顧問依設計指南完成
            細部設計後才進行發包施工,如此可先確定各項設備、管線之尺寸與位置,使上游之土建工

            程可準確地預留開孔、開口,減少日後施工界面。
                 但由於捷運工期長,施工期間無可避免因應法規變更、營運需求改變、聯合開發及產品
            因科技日新月異提昇等事項而需辦理變更設計,確實增加了界面之不確定因素。

                 經由許多界面問題案例的探討與回饋,本局對於捷運界面的掌握能力已經大幅提昇,建
            構了充分的界面協調機制,藉由各項作業併行之方式,可使界面協調順暢,減少人為誤失,
            進而使界面繁雜之機電設施類工程如期如質的完成。

            二、機電系統類

                 為提供都會區安全、便捷、舒適之捷運系統,除電聯車提供高乘載之運具,尚需號誌系
            統提供安全、自動化之行車控制、供電系統支援穩定的電力、通訊系統各種正確訊息的傳遞、
            機廠設施提供維修功能及自動收費系統提供之票務管制功能。電聯車、號誌系統、供電系統、

            通訊系統、自動收費系統及機廠設施泛稱機電系統類工程。
                 機電系統工程廠商雖有能力與其他廠商之產品達成相容性,唯各廠商之產品並不具互通

            性,若細訂各項產品之規範,將造成僅有某一廠商符合資格。本局僅規範功能,發包後由廠
            商負責細部設計施工,具有下列四種特性:
                 ( 一 ) 併線發包、分段通車

                           為求系統之整合及功能之一致,機電系統工程往往併線發包;即使分開發包,
                       也必須訂定各線系統間的相容條件及整合要求。另外一方面,為了儘早服務旅客,
                       又往往必須配合工程進展而分段通車。

                 ( 二 ) 細部設計及細部設計審查
                           機電系統工程之發包契約性質上屬於「功能規範(performance specifica-
                       tion)」,發包後廠商必須再進行細部設計,細部設計的工作成果必須提送給業

                       主進行細部設計審查,經審查定案以後,才能開始生產製造及安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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