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捷運技術 第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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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徵收程序及異議處理(圖 5、                                   (市)主管機關於接到中
                    圖 6)                                         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收

                    1.  私地徵收補償標準:依地                              案時,應即公告,並以書

                      價評議委員會所評之徵收                                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當期市價,按平均地權條                                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
                      例 42 條規定免徵土地增                              前項公告之期間為三十日。

                      值稅。                                     4.  土地徵收異議處理:核准
                    2.  核准徵收:按土地徵收條                              徵收(內政部)土地所有

                      例第 14 條,徵收土地或土                             權人不服提起訴願-上級
                      地改良物,由中央主管機                                主管機關(行政院)、徵
                      關核准之。該主管機關即                                收公告機關(土地所轄市

                      內政部。                                       政府)依據土地徵收條例
                    3.  徵收公告:按土地徵收條                              第 22 條規定辦理。
                      例 第 18 條, 直 轄 市 或 縣




                     圖 5
                     徵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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