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捷運技術 第58期
P. 24
14
(四) 徵收程序及異議處理(圖 5、 (市)主管機關於接到中
圖 6) 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徵收
1. 私地徵收補償標準:依地 案時,應即公告,並以書
價評議委員會所評之徵收 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當期市價,按平均地權條 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
例 42 條規定免徵土地增 前項公告之期間為三十日。
值稅。 4. 土地徵收異議處理:核准
2. 核准徵收:按土地徵收條 徵收(內政部)土地所有
例第 14 條,徵收土地或土 權人不服提起訴願-上級
地改良物,由中央主管機 主管機關(行政院)、徵
關核准之。該主管機關即 收公告機關(土地所轄市
內政部。 政府)依據土地徵收條例
3. 徵收公告:按土地徵收條 第 22 條規定辦理。
例 第 18 條, 直 轄 市 或 縣
圖 5
徵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