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捷運技術 第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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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工程用地取得作業流程
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 面通知陳述意見之土地所
之意見。 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
4. 後場公聽會應說明對於前 6. 公聽會應作成會議紀錄,
場公聽會土地所有權人及 紀錄公告周知,張貼於需
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明 用 土 地 所 在 地 之 公 共 地
確回應及處理情形。 方、直轄市、區公所、里
5. 公聽會應作成會議紀錄, 辦公處公告處所,與里住
紀錄公告周知,張貼於需 戶之適當公共位置,並需
用 土 地 所 在 地 之 公 共 地 於其網站上張貼公告及書
方、直轄市、區公所、里 面通知陳述意見之土地所
辦公處公告處所,與里住 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
戶之適當公共位置,並需 7. 前場公聽會紀錄之公告及
於其網站上張貼公告及書 書面通知,與對於前場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