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捷運技術 第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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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會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                                採市價補償,這是我國土
                      關係人陳述意見之回應及                                地徵收制度的重大變革,

                      處理,應於舉行後場公聽                                同時朝向落實土地正義之
                      會前為之。                                      路向前邁進。實務上市價

                    8.  送達注意事項:舉辦公聽                              擬定的時間為何?是否合
                      會雖以土地登記簿謄本之                                理?價值與價格的認定,
                      地址寄送即可,惟實務上                                另外還有對土地感情的因

                      常有送達不到之情形,故                                素,仍爭議不斷,除前述
                      倘第一次公聽會通知未送                                對土地情感外,對市價認

                      達,應查詢戶籍(含繼承                                知不同是主要因素。
                      人之現戶)、稅籍及登記                             2.  土地徵收條例第 11 條:協
                      簿原卷,儘一切可能先完                                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

                      成相關作業,以利協議價                                市價(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購會議能通知所有權人或                                與所有權人協議。協議價
                      相關權利人充分協議。以                                購係需用土地人與土地所

                      避免報請徵收被退件或爭                                有權人雙方合意之買賣行
                      訟時有所瑕疵。                                    為,依據內政部 101 年 2 月

            (二)市價如何擬定                                            2 日台內地字第 1010085864
                                                                 號函釋略以:協議價購應
                    1.  由於公告土地現值與市價
                                                                 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
                      有相當差距,以往依公告
                                                                 所稱市價係指市場正常交
                      土地現值為徵收補償之地
                                                                 易價格,該市價資訊之取
                      價,土地所有權人無法以
                                                                 得可參考政府相關公開資
                      補償金額另購回同等性質
                                                                 訊或不動產仲介業之相關
                      之土地,以致常發生抗爭
                      阻撓,不僅妨礙公共建設                                資訊,或委由不動產估價
                      之推展,且造成土地所有                                師查估。
                      權人蒙受過度之損失。土                             3.  然實務上,在考量查估行

                      地 徵 收 條 例 101 年 1 月 4                      政成本與估價精確性等原
                      日修正,政府徵收土地改                                則下,如何設定協議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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