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捷運技術 第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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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會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 採市價補償,這是我國土
關係人陳述意見之回應及 地徵收制度的重大變革,
處理,應於舉行後場公聽 同時朝向落實土地正義之
會前為之。 路向前邁進。實務上市價
8. 送達注意事項:舉辦公聽 擬定的時間為何?是否合
會雖以土地登記簿謄本之 理?價值與價格的認定,
地址寄送即可,惟實務上 另外還有對土地感情的因
常有送達不到之情形,故 素,仍爭議不斷,除前述
倘第一次公聽會通知未送 對土地情感外,對市價認
達,應查詢戶籍(含繼承 知不同是主要因素。
人之現戶)、稅籍及登記 2. 土地徵收條例第 11 條:協
簿原卷,儘一切可能先完 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
成相關作業,以利協議價 市價(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購會議能通知所有權人或 與所有權人協議。協議價
相關權利人充分協議。以 購係需用土地人與土地所
避免報請徵收被退件或爭 有權人雙方合意之買賣行
訟時有所瑕疵。 為,依據內政部 101 年 2 月
(二)市價如何擬定 2 日台內地字第 1010085864
號函釋略以:協議價購應
1. 由於公告土地現值與市價
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
有相當差距,以往依公告
所稱市價係指市場正常交
土地現值為徵收補償之地
易價格,該市價資訊之取
價,土地所有權人無法以
得可參考政府相關公開資
補償金額另購回同等性質
訊或不動產仲介業之相關
之土地,以致常發生抗爭
阻撓,不僅妨礙公共建設 資訊,或委由不動產估價
之推展,且造成土地所有 師查估。
權人蒙受過度之損失。土 3. 然實務上,在考量查估行
地 徵 收 條 例 101 年 1 月 4 政成本與估價精確性等原
日修正,政府徵收土地改 則下,如何設定協議市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