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捷運技術 第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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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至地上物更為繁雜, 負使命,如期交付全區土
為使查估作業順利,定期 地供工程單位施工。
召開工作會議,其間同仁 二、公有土地撥用
除耐心的逐戶拜訪與溝通
協調疏導外,並隨時反應 (一)作業程序(圖 7)
所有人的需求,以利協調 (二)撥用土地有償或無償之原則
各單位協助配合。另外區 1. 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
域內 375 租約土地有近 10 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
筆,地主與佃農合計約 90 劃分原則規定辦理。
人,為使雙方達成合議, 2. 各級政府機關因公務或公
取得信任,就各租約情形, 共所需公有不動產,依土
分別召開不下數十場協調 地法第 26 條或國有財產法
會。經由上述各項精進作 第 38 條申辦撥用時,以無
為及同仁的努力,終能不 償為原則。
圖 7
公有土地撥用作業程序
1 ‧ 調查撥用公地資料
2 ‧ 洽辦用地分割
3 ‧ 徵詢管理機關同意
4 ‧ 填製撥用不動產計畫書
5 ‧ 審核層報核准撥用
6 ‧ 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或移轉所有權
7 ‧ 土地及改良物之清除及補償
8 ‧ 依撥用計畫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