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捷運技術 第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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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11-2
                       補償費計算及發放說明

















































            (四)補償通知及提存                                 「捷運系統工程穿越地」。依前項規

                 審核辦法第 9 條:大眾捷運系                       定應領補償費,而未於通知期限內具
            統工程穿越之空間範圍無設定地上                            領者,需地機構應再限期通知一次,

            權之必要者,應由需地機構通知土地                           仍不具領者,提存法院。
            所有人或管理人領取補償費同時副                                 實務上,地上權之取得方式除

            知他項權利人,並列冊送交管轄土地                           穿越公告與補償範圍外,其餘協議與
            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明                           徵收程序皆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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