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圖 11-2 補償費計算及發放說明 (四)補償通知及提存 「捷運系統工程穿越地」。依前項規 審核辦法第 9 條:大眾捷運系 定應領補償費,而未於通知期限內具 統工程穿越之空間範圍無設定地上 領者,需地機構應再限期通知一次, 權之必要者,應由需地機構通知土地 仍不具領者,提存法院。 所有人或管理人領取補償費同時副 實務上,地上權之取得方式除 知他項權利人,並列冊送交管轄土地 穿越公告與補償範圍外,其餘協議與 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明 徵收程序皆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