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捷運技術 第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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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1
                 港鐵公司土地開發盈餘分配機制比較
                      項目              土開大樓產品為住宅                     土開大樓產品為收益型產品

                                 港鐵公司制定底價,由開發商自                 港鐵公司制定底價,由開發商自行填
                   開發權利金
                                 行填寫願意支付之開發權利金。                 寫願意支付之開發權利金。
                    土地租金         依照土地市價收取                       依照土地市價收取

                                 1. 淨利潤定義:全案總銷扣除開               1. 港鐵公司會依個案而決定分回淨利
                                   發商之興建成本、共構成本、                  潤或樓地板面積。
                                   管理銷售費、地租等成本,即                2. 分淨利潤之方式同住宅案處理方
                                   為淨利潤。                          式;分樓地板面積之個案,港鐵公
                                 2. 港鐵公司制定最低分潤比,住                 司制定最低分回樓地板面積,由開
                                   宅案底價通常為 10% ∼ 35%,             發商自行填具願意承諾分配樓地板
                     分潤比           由開發商自行填具願意支付之                  面積。
                                   承諾分潤比。                       3. 大樓取得使照後,依照投資人標單
                                 3. 通常為大樓取得使照後,12 至               承諾之分配樓地板面積點交予港鐵
                                   18 個月內結算,給予當初標單                公司,港鐵公司再自行委託仲介招
                                   承諾之分潤比。若有未銷售餘                  租或標售。如 IFC 2 期,港鐵公司
                                   屋,港鐵公司依其權值取回餘                  取得 18 層樓地板面積,並且委託
                                   屋,自行委託仲介辦理標售。                  商仲處理招租事宜。
                 資料來源: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官網。



                           線為例,其公告之「臺中                     整投資人對於權益轉換原則機制意

                           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                     見反映如下:
                           開發權益分配須知」亦無                             1.  捷運土地開發權益分配機
                           超額盈餘分配機制。顯示                               制如係採委託興建精神,

                           其 他 捷 運 主 管 機 關 亦 瞭                       則因保障參與投資人合理
                           解,投資人對於超額盈餘                               利潤,現行超額盈餘風險

                           分配機制之接受度不高。                               全 數 投 資 人 承 擔 顯 不 合
                 (二)權益轉換原則檢討建議                                       理。C1/D1 土地開發案為

                      本案於招商前置作業評估期間,                                 收益性產品,若投資人分
                 仲量聯行針對國內主要保險業者、                                     回產品無出售,則超額盈

                 全國性不動產開發商及海外開發商                                     餘如何認定?逕採估價認
                 等約 30 家潛在投資人進行訪談,彙                                  定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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