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捷運技術 第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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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緒論 貳、招商及財務評估背景
C1/D1 土地開發案為臺北市政 一、 權益分配評估機制之沿革與應用
府西區門戶計畫中的亮點計畫,自
過去捷運土地開發之權益分配
95 年 11 月辦理第一次徵求投資人作
原則係以類似民間合建分坪方式辦
業後,因投標廠商資格不符、無人
理,各權益關係人依其各自貢獻比
投標、規格評選不合格、最優申請
例分回應得之價值,除主管機關提
人未能如期繳納履約保證金,以及
供聯合開發行政資源整合取得捷運
遞補團隊無法依市府之審定條件完
容積獎勵之半數外,土地所有權人
成簽約應辦理事項等因素,遲遲未
與投資人間係以土地貢獻成本與建
能完成投資人甄選作業。
物貢獻成本進行比例分配。土地所
在歷經五次流標後,市府重新
有權人按其土地貢獻成本比例分回
啟動第六次招商作業,於 106 年 4
聯合開發大樓房地總價值,而投資
月依政府採購法經公開評選程序委
人則按其建物貢獻成本比例分回。
託專業顧問-仲量聯行股份有限公
換言之,由土地所有權人與投資人
司協助辦理財務評估及招商作業。
依貢獻比例共享開發後效益並分擔
而在彙整前面五次招商失利的經驗
開發風險。
當中,可以發現投資人對於 C1/D1
臺北市政府於民國 105 年時,
土地開發案的市場條件與區位優勢
為因應法令修正、監察及政風單位
多無疑義,但部分投資人過去未參
糾正稽核、實務經驗及作業精進考
與投標主要係基於投資報酬與風險
量及處理近年來因房價上漲過於急
性的考量。因此,如何擬定合理的
遽,土地貢獻成本與建物貢獻成本
風險分攤機制,確保政府效益、地
紛擾不清,所生之超額利潤現象,
主權益,並提供投資人在可容忍的
經臺北市政府捷運工局(下稱捷運
開發風險下,獲得合理報酬,實為
局)邀集產官學代表研議提出解決
本案財務評估的關鍵。
方案,並研擬新版權益評估機制「改
良式利潤分配」,並於 105 年 2 月 2
日制定「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
運系統土地開發權益轉換原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