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捷運技術 第58期
P. 179

169




                 ΔRC: 主管機關為取得獎勵樓地板                                   資人除了反映市場條件不
                         所支付之委託建造費用(含                                佳、政府政策變動風險,

                         管理費)                                        以及個案規劃條件之投資
                 V: 土地所有權人可分配權值,土地                                   誘因不足外,也對權益分
                     所有權人權益分配比率                                      配新制中,相關超額盈餘

                     = V / (S – T)                                   分配、估價師選任⋯⋯等
                 S:開發建物總權值                                           機制,有諸多疑義。

                 rT: 主管機關可分配之獎勵容積權值                                2.  超額盈餘機制非市場交易
                      此外,105 年 2 月之權益轉換原                             常態

                 則訂有「超額盈餘再分配」作業,                                     一般市場交易機制,如採
                 即捷運局應以開發案使用執照核發                                     民間合建,則於權益分配
                 日為價格日期,委託不動產估價師                                     協商後,分配產品之漲跌

                 針對開發建物不動產總值進行估價                                     風險由土地所有權及投資
                 作業,以作為開發案超額盈餘再分                                     人各自負擔;如為政府採
                 配之依據。若開發案經捷運局評估                                     購或委託興建方式,則保

                 投資人具有超額盈餘者,原則上該                                     障營造廠/承攬人最低開
                 差額之 50%,由投資人於交屋後 6 個                                發效益,無產品漲跌風險。
                 月內,以現金交付予土地所有權人。                                    而超額盈餘機制,投資人

                                                                     須擔負百分之百的跌價風
                 二、課題與挑戰
                                                                     險, 卻 僅 能 分 得 百 分 之
                 (一)權益轉換原則新制執行困境
                                                                     五十的超額盈餘,不符合
                        1.  權益分配新制施行後,尚                              一般市場常例。

                           無成功招商案例                                   整體不動產市場上漲時,
                          105 年 2 月權益轉換原則                            主管機關、地主及投資人
                           新制施行後,僅頂埔站及                               分回部分均同步上漲;在

                           松江南京站(捷 13)兩筆                             未保障最低投資人報酬之
                           公告適用該機制,惟兩案                               前提下,超額盈餘機制僅

                           均流標。捷運局在訪談相                               適用投資人分回部分,亦
                           關潛在投資人後,多數投                               不符合市場慣例。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