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捷運技術 第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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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機電系統可靠度分析及預估 - 以電聯車摩擦煞車系統為例
施等;而「低」風險者則因其影響較輕微且發生率低,其風
險可予以接受
具前述「高」風險故障模式之LRU/SRU常被視為可靠度關鍵
項目(RCI),可透過獨立文件(RCIL)予以列管,以利後續之
驗證與確認作業,但實際需求仍視各標案合約而異
若將表3-3電聯車摩擦煞車系統之潛在故障模式及其效應分
析範例套用至上述方法、加上依筆者經驗推估之假設數據
(如故障頻率λ 或MTBF、故障模式之占比α 、數量N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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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比D ,以及單位轉換係數Cf ),可計算出各故障模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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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率(O);再透過對照表3-4與表3-5之發生率(O)、嚴重度
(S)類別,以及表3-6之風險矩陣,即可判定各潛在故障模式
之風險高/中/低,如表3-7所示
表3-4 臺北捷運機電系統標之嚴重度(S)定義及分類
類別 定義
第一類(I) 對系統目標之影響:運輸系統停頓,無法完成任務。
致命(Catastrophic) 對營運能力之影響: 系統之任何部份皆無法搶救,全數
報廢。
對系統目標之影響: 運輸系統嚴重損壞,需依輔助方式
第二類(II) 完成任務。
重大(Critical) 對營運能力之影響: 運輸系統中兩個或以上之主要子系
統損壞,且此種狀況無法在現場於
一小時之內修復。
對系統目標之影響: 運輸系統可因為利用待命之複置操
作選擇模式而達運轉目標。
第三類(III)
邊際(Marginal) 對營運能力之影響: 不超過一組元件或子系統損壞,且
此種狀況在現場於一小時之內可以
修復或置換者。
第四類(IV) 對系統目標之影響:對系統運輸無任何可衡量之影響。
可忽略(Negligible) 對營運能力之影響:對運輸系統無明顯之損害。
表3-5 臺北捷運機電系統標之發生率(O)定義及分類
類別 頻率定義
A.經常發生(Frequent) 連續操作100小時內發生1次
B.可能發生(Probable) 連續操作1,000小時內發生1次
C.偶然發生(Occasional) 連續操作10,000小時內發生1次
D.極少發生(Remote) 連續操作100,000小時內發生1次
E.未必發生(Improbable) 似乎不會發生,但仍不排除其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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