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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所需具備之能力及學識。談其知識管理首先對過去捷運局的運作有關知識管理活動,無
論靜態或動態作一個盤點,簡略介紹各項知識管理活動及技術產出。
(一) 技術移轉與本土化策略
1. 藉助成功的技術移轉策略,使本局成為國內捷運工程技術的傳承者與傳承中心,總顧
問由美國知名顧問公司擔任(ATC)。本局除導入總顧問(四期)服務體制外,並將技術移
轉與逐步自立納入工作之中,此一段配合總顧問隨四期與本局同仁技術自立的角色設
計過程,呈現總顧問與本局同仁角色配對的成長與轉化。由總顧問服務計畫的四期服
務合約,依據各期合約概略可見:[黃荻昌,民 96]
(1) 第一期總顧問(民 76 年 3 月~78 年 3 月):總顧問係就細部設計顧問、特別專業顧問、
地工管理顧問及營運維修顧問等各類顧問之諮詢服務、審查與監督等服務工作直接
對捷運負其總責。
(2) 第二期總顧問合約(民 78 年 3 月~民 80 年 3 月):總顧問除特別專業顧問及施工管理
顧問有所修正外,至於合約精神,仍以總顧問須對捷運局直接負責之精神辦理。
(3) 第三期總顧問合約中(民 80 年 3 月~82 年 3 月):總顧問將細部設計顧問之土建、機
電工程細部設計等服務項目一分為二,總顧問僅對機電細部設計之文件審查提供諮
詢服務。而將原由總顧問服務之工作項目一土建工程細部設計及施工管理顧問項下
之營建承商部份(土建之施工、營造,機電之製造、安裝)等監督與審查工作由捷運
局自行負責。
(4) 第四期合約(民 82 年 3 月~84 年 6 月):第四期時總顧問之工作架構,機電工程細部
設計工作亦逕由台北捷運局負責,本期總顧問服務僅擔任諮詢角色。
ATC 總顧問依約必須提供:土建工程、機電工程設計與施工標準之建立與技術規範
訂定、發包文件及各項契約之審查及執行管理等服務,本局同仁經由技術移轉獲致
豐富之捷運技術、知識外,亦同時接收 ATC 總顧問根據其多年經驗知識庫在地化調
整所建立之文件,包含:(土建)細部設計程序書、細部設計契約書、規劃手冊、土
木工程設計手冊、製圖手冊、標準規範及標準圖等之技術標準文件與基本圖說,為
捷運土建工程細部設計之參考基準。
2. 除了引進捷運總顧問,在技術上本土化外,本階段其它重要且影響深遠的作為尚有七
項,包括協助及支援制定大眾捷運法、建立品保制度、推動聯合開發及推行捷運公共
藝術。皆以參考國外資訊,研酌調整本土化而成。
(二) 技術研習活動
1. 臺北捷運技術之養成,初期以自國外及相關外籍顧問之「技術移轉」為主,配合階段
性之需求,再以本土情境作理論與實務之訓練。進而逐漸減少對國外顧問之依賴。總
顧問角色,合約上對參與競標及承作的設計顧問公司或施工廠商,亦以捷運的經驗為
資格要件,令未有經驗的廠商勢必與具有足夠經驗的外籍廠商合作,工作中汲取經驗,
待經驗養成,得以自有經驗,獨力承接捷運工作。
2. 至於相關之土地開發、一般土本建築工程之研究及資料之建立,因國內之學者專家均
具有相當水準,則以「專題」方式委託國內學者專家研究,借重其專業知能和專長,
進而建立具有本土特質的捷運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