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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林柏榮、馬婉容 臺北捷運的工程管理機制
檢查後應改善項目由工程檢查小組之工作小組製作分辦表,請受檢工程處確認是否為
契約內工作項目,其屬契約範圍之項目依契約相關規定辦理改善作業,其不屬契約範圍內
之項目,則依契約變更作業程序辦理或辦理工程採購。受檢工程處應填報應改善項目之辦
理情形,由工程檢查小組送請工程檢查委員查核,並於每次工程檢查委員會時提報。各項
改善項目經工程檢查委員複檢確認後,由工作小組將相關檢查資料登錄於「工程檢查暨初
履勘管理系統」,並予以綜整編輯成工程檢查報告書供相關人員參考,報告檔需送本局建檔。
四、施工廠商之回饋意見
臺北捷運工程管理機制運作之良窳,對於管理目標之達成結果,影響甚巨。管理機制執
行過程中,必須透過動態之管控,定期檢討績效,藉由不斷的回饋修正,調整工程管理之作
為,方為務實且與時俱進之全面動態管理,將有助於提升捷運工程之執行績效。據此,本局
各工程處每年均定期舉辦施工廠商座談,由施工廠商針對其負責施作之工程內容,不予設限
的提出建言,座談過程中除了直接溝通回復施工廠商之疑問,對於建設性之意見亦作為修正
管理機制之重要依據。
本局另針對參與捷運建設之施工廠商,請其將參與捷運建設之感言及回饋意見依業務發
展、技術提升及創新、人力資源運用、提供就業機會、心得感言等面向,提出書面回饋意見,
藉由下述施工廠商回饋之意見,可一窺臺北捷運的工程管理機制係健全且落實:
( 一 ) 業務發展
施工廠商表示,完成臺北捷運工程後,該公司具有捷運工程實績,可獨自參加臺
北捷運後續路網及高雄捷運等工程,也因從事捷運工程之實績,相對受到諸多電子廠
房及建設公司之技術肯定,對於該公司業務之取得具正面之實質效益,對業務承攬及
發展,著實功不可沒,除能藉由承攬捷運工程提升施工廠商知名度,以利承攬業務推
展外,更能對國家建設盡一份心力。
( 二 ) 技術提升及創新
施工廠商表示,具有實際捷運工程經驗後,較有信心爭取規模較大或統包模式之
類似工程,對於隧道鑽掘及大地工程技術方面之提升除了實質經驗之取得外,諸多創
新作為包含交通維持、界面協調、軌道工程等等皆有實質之提升及創新作為,且捷運
工程陸續引進國內外新技術及創新作法,並加以推廣、發酵及精進,可有效刺激及激
勵廠商對施工新技術之研習、提升及研討創新,以厚植廠商實力,有效提升廠商之營
建管理及施工品質,強化競爭力。另有施工廠商由於長期投入自動收費系統領域之發
展,票卡技術由磁卡進步為非接觸 IC 卡,大幅提升了票卡之安全性,進而整合了城市
交通票證系統,更進一步,IC 卡之票證應用活化了電子錢包之使用,小額付費之智慧
卡因此得以蓬勃發展;此外,主要之自動收費設備原本必須仰賴國外進口,經由專案
之學習現在 AFC 設備亦能由本地製造組裝,大幅增加自製率,也創造了不少就業機會,
也因為在這些專案中之學習,該公司得以進軍大陸、印度及東南亞之地鐵 AFC 標案,
打開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