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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47期 13
時,當兩者皆為契約文件而有衝突時,以何者為優先。
2. 建築資訊模型交付方式、期程以及詳細程度。
3. 建築資訊模型的建模費用與支付方式。
4. 建築資訊模型資訊管理、資訊保密與檔案保存方式。
此外,除上述契約條款外,BIM技術應用時,業主亦應於招標時擬定建築資訊模型建置
規定以及建築資訊模型的驗收標準。其中約定資訊模型之功能要求、檔案格式、資訊交換標
準以及編碼系統等。
六、結論
BIM技術不僅為技術之改進,更是流程與執行專案模式之改變,因此相關法律議題與契
約模式與過去顯有不同,在既有的法規架構下,建築資訊模型的應用則有賴於契約與規範的
擬定。本文建議業主於契約與規範之擬定可以與預算規劃時作相對應之考量,即當於契約中
約定上智慧財產權、責任風險的配置有等同之考量,而其於契約設計上加諸於如模型管理者
之責任或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之責任的同時,宜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採行建築資訊模型的
費用予以考量。
參考文獻
1.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 2008, “AIA Document E202-2008”.
2.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 and Technology, 2008, “National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Standard”.
3. 范素玲、謝尚賢、沈裕倫,(民100),「工程專案應用建築資訊模型之契約附件範本與解
說」,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工程資訊模擬與管理研究中心
4. 范素玲,(民99),「建築資訊模型(BIM)之智慧財產權探討」,中國土木水利學
刊,37卷5期
5. 沈裕倫,(民101),「建築資訊模於工程爭議處理之應用研究」,淡江大學土木系碩士
論文
6. 白惠淑,(民99),「公共工程之統包相關法律問題研究」,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
士論文
7. Foster Leon L, 2008, “Legal Issues and risks associated with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technology,” dissertation of University of Kansas
8. Kerry Kester, 2009, “Legal Aspects of Intelligent Estimate And BIM”, Mechanical Contractors
Association of America, Annual Convention Scottsdale, Arizona
9. Richard H. Lowe and Jason M. Muncey. “The ConsensusDOCS 301 BIM Addendum”, Americ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