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捷運技術 第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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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范素玲  BIM法律相關問題探討






                                                      一、前言


                 建築資訊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以下簡稱為BIM),依據美國建築師學會所

            頒佈之「AIA E202-2008」契約範本定義,其為工程專案之實體與功能特徵之數位化表達,
            其可指模型集合體中之元件、單一模型或多個模型[1];而國際建築資訊模型標準(National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Standard,簡稱NBIS)則將其定義為:數據化表現建築物理及設
            施的功能特點,同時提供一個資訊共用的知識資源,以作為管理建築生命週期的可靠決策依

            據[2]。
                 「工程專案應用建築資訊模型之契約附件範本與解說」[3]綜整將其定義為:「在數位

            虛擬空間中,表達工程實體之幾何與非幾何資訊之3D數位模型,將建築資訊建模定義為在
            數位虛擬空間中,建立、維護管理及應用BIM之過程與方法。」
                 簡言之,BIM除為數據化之3D模型外,更將工程生命週期自需求、規劃、設計、施工、

            驗收與維護等各階段之資訊予以整合,而其應用於工程生命週期的規劃、設計、發包、施

            工、驗收以及維護等階段作為管理與決策之工具。
                 BIM的應用後,業主、設計單位與各施工廠商之關係隨之改變,過去業主委託規劃設計
            單位於規劃設計階段製作規劃書或繪製設計圖說後,交由施工廠商,施工廠商再依此繪製施

            工圖說與建造,然而BIM應用後,無論業主、建築師、機電技師、結構技師以及不同施工廠
            商皆可能在同一時間為同一建築資訊模型提供資訊,從過去可以工程生命週期的階段區分彼

            此的工作,而BIM應用後這樣的時間區分變得模糊,BIM的應用不只是技術的創新,更將是
            工程專案執行模式上的改變,相關法律議題因此更為重要。本文主要就BIM應用後之相關法

            律議題進一步探討。



                                             二、BIM相關法律問題


                 BIM應用後之相關法律議題主要可分為以下三個部分:

                 1. 智慧財產權問題
                 2. 風險與責任問題

                 3. 契約與規範問題


                                         三、BIM的智慧財產權問題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

            財產上之價值者,並由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范素玲(2010)從智慧財產權的角度而言,探
            討BIM的四大特色,與此特色所產生的六個問題以及提出了相對應的之建議解決對策[4],其
            研究成果如表一所示,本節就該研究成果中除簡述該研究成果外,並進一步探討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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