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捷運技術 第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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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范素玲 BIM法律相關問題探討
表1 BIM的智慧財產權問題
四個特色 六個問題 六個建議解決對策
專案執行方式不同 誰是作者? 各元件模型作者
資訊蒐集是否受智慧財產權保護? 是(著作權法)
資訊密集 資料收集是否涉及侵犯他人智慧財 合理使用(著作權法)
產權? 所有廠商之授權書與次授權書
數位時代與商業技術 商業技術秘訣如何受到保護? 著作權法
秘訣 營業秘密法
廠商在採購契約授與業主之智慧財 僅限於專案
產權範圍為何? 專案外與專案完工後應另外取
得廠商授權與付費
元件庫 元件庫如何被保護? 申請或註冊制度
資料來源:范素玲,2010[4]
綜上而言,實務上大部分公共工程專案業主習慣於契約約定:涉及智慧財產權者由業主
取得全部權利。然而鑑於建築資訊模型之各元件數據化、參數化,往往是廠商多年工程經驗
之累積,因為一個專案則將其智慧財產權完全移轉與業主,而其於未來其他類似工程專案不
得使用,於實務上實不合理,因此范素玲(2010)與「工程專案應用建築資訊模型之契約附件
範本與解說」建議智慧財產權之約定不宜以整個模型,而以建築資訊模型元件為單位;以各
元件之未來使用需求約定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或授權,業主對於廠商因該專案而建、或由業主
提供資料而建立之模型元件,其智慧財產權可採約定取得權利。至於非甲方提供資訊且乙方
於本案前已建置之建築資訊元件,可採取得授權與次授權,惟限定於與本案或其他與本案相
關之專案的設計、施工、維護與改建。
然而此觀點依據沈裕倫(2012)訪談12名專家之研究成果[5]顯示,部分專家則建議整個模
型歸屬於業主可有效進行後續營運維護管理,而僅就其中部分特殊元件約定為廠商所有,業
主使用上再支付權利金。對於元件庫採取登記制度,部分專家學者亦指出開放元件庫有助於
BIM技術之推動與普及,故並不建議元件庫採取登記制度。本研究則認為BIM技術之推動通
用元件庫雖助於BIM技術之推動,但需花費多時建置且涉及廠商商業秘訣之元件則仍須有合
理保護機制,倘無元件登記制度,廠商則宜於其建置元件過程透過編碼制度以及於各元件設
置該公司專有屬性,使該元件之表達上突破元件唯一表達之困境,而使其元件受智慧財產權
之保障。
四、BIM的風險與責任問題
BIM應用後,專案執行模式轉變,除智慧財產權議題外,工程專案各團隊,業主、設計單
位、施工單位、或其相關專業或下包廠商之風險與責任是否有轉變?本文以為BIM之應用與風
險責任有資訊量增加、軟體缺陷、模型的共容性與協同作業等四個課題,以下分別探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