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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46期                                             53



                           c. 圓環或橋梁。

                           d. 道路端點處。
                        C. 考量既有公車路線有必要進行調整與整合,以利發揮整體效益。
                    (3)  站距規劃
                             在市區內多保持在400至600公尺之間,市區外則以800至2,000公尺或以上。
                    (4)  路線型態
                             包含以下五種型態,如圖3所示。

                        A. 連接市中心與郊區之服務型態。
                        B. 軌道捷運之延伸。
                        C. 主幹線與接駁路線整合之服務。
                        D. 多條路線形成路網,市中心有較廣的涵
                           蓋面積。

                        E. 沿高(快)速公路提供HOV車道,可
                           從BRT至市中心。
                 2. 營運規劃
                    (1)  營運規劃與BRT主要元素之關聯性
                             BRT的營運模式與車輛型式選擇、站
                        台設計、車道設計等息息相關,其關聯性

                        說明如下:
                        A. 營運與車輛之關聯:發車間距-載客
                           量。
                        B. 營運與站台之關聯:路線數-站台席位                                  圖3 BRT路線形態示意圖
                           數、收費方式-閘門設計。

                        C. 營運與車道之關聯:停站方式-進出站車道。
                        D. 車輛與站台之關聯:車底板高度-站台高度、車門數、寬度-站台門設計、載客
                           量-站台席位數。
                        E. 系統運量(能)之決定:取決於載客量、席位數、路線數、發車間距之整合,
                           在規劃時應權衡各元素組合之綜效。
                    (2)  一般性原則

                        A. 服務型態與頻率應反映城市結構、車道型態、潛在市場與可利用資源。
                        B. 服務應簡單、易了解、直捷、有效率。
                        C. 以單一BRT路線提供高頻率服務,較多路線、長班距為佳。
                        D. 每站皆停之路線,單趟行車時間應控制在2小時以內,並以3小時為上限。

                        E. 公車專用道之路線結構應包括每站皆停、快速、接駁與服務。
                        F. 每站皆停服務應整日營運從早上6至夜間12點,快速公車應在平日營運,或僅
                           在尖峰時段營運。
                        G. BRT服務班距應在尖峰時段達到5~10分鐘、離峰為12~15分鐘。
                        H. 公車路線可全程或部分行使於專用路權。
                        I.  緊急車輛如警車、消防車應給予優先權。

                        J. BRT路線在高(快)速公路部分可共享HOV車道,只要確保旅行時間、準點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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