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捷運技術 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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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46期                                            193



                 4. 落實補助款之財政努力誘因

                        過去捷運建設計畫之中央補助金額或經費分派大小,與地方建設績效或從事城鄉
                    發展規劃之努力程度缺乏關連性,而未來引用TIF制度之主要目標,係為激勵地方重
                    視自償性財源,並減輕中央財政負擔。因此,未來建議配合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
                    之補助比例規定,納入地方財政努力考量,針對越努力的地方給予越高的補助比例,
                    反之則越少,藉以建立財政獎懲機制。簡言之,中央補助地方大眾捷運建設之比例,得
                    依據各地財政努力情況予以調整,使地方政府能審慎考量計畫推動之可行性與必要性。

                 5. 輔導既有產業與配合周邊TOD規劃
                        配合捷運車站周邊進行TOD規劃,應置入適當都市機能,並針對地方既有產業進
                    行相關建設投資、教育訓練或轉型輔導等配套政策,積極進行都市成長管理,引導人
                    口與產業聚集於捷運廊道,不但有助於稅收增額的實現,亦可達到TOD發展目標,形
                    塑具特色之都市風貌。



                                                 五、結論與建議


                 由於國內財政結構問題,對於捷運建設之推動,正面臨資金不足之困境,以致難以達
            到TOD規劃之目標。相較之下,TIF是美國地方政府透過立法制訂的一項特殊財務工具,有
            助於公共目的之資金籌措。因此,本文針對引用TIF制度進行捷運建設之財源籌措,進行機

            制運作之探討,就初期準備、財務規劃構想、計畫申請與核定、建設開發與計畫執行,以及
            計畫終止等五大階段,說明各階段之工作項目與注意事項,並提出增訂法源、健全估價與稅
            制、建立監督管理機制、落實財政努力、輔導產業發展等各項政策配套,供未來政策執行之
            參考。
                 TIF於美國是地方主動發起,並積極執行,然就國內而言,尚屬嶄新的財務與財政制

            度,其涉及層面廣,故國內許多制度皆須配合調整。未來TIF可定位為地方政府財政努力的
            工具,並納入中央審查項目,可作為中央補助與協商之基礎,鼓勵地方政府從都市發展角
            度,處理大眾捷運系統之需求,中央則給予適當之補助,建立公平之財務分配與有效率的財
            政努力機制,促使地方積極運用自償性財源,以同時達到帶動地方都市發展與減輕中央財政
            負擔之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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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作業流程-以機場聯外捷運為例」,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委託。
            2.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民100),「捷運建設自償率門檻值、補助比例、補助項目

                及標準等分析建議」,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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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方法,第三回:訪問洛杉磯市社區更新機構負責人」,都市更新簡訊,第二十三期,
                頁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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