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捷運技術 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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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顏志偉、簡文彥、賴宗裕、陳芊灼、蘇偉強、黃千倚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周邊土地整體開發計畫之探討
收增額進行估算分析,以求得LG04及LG07車站可挹注捷運建設經費之稅收增額。另外,目
前各地方政府現有之部分基金有待活化與效率使用,若以該基金協助捷運建設之財源籌措,
將可創造更多效益;惟非所有基金皆適合挹注捷運建設,應視個別基金設置精神與特性,研
議其可適性。
(一) 稅收增額效益挹注捷運建設
1. 影響稅收增額因素
(1) 稅基:受經濟景氣、房地產交易、政府政策、交通發展等公開因素,以及地方政
府調查評定人員、地價評議委員會委員之主觀因素影響而變動。
(2) 稅率:目前各項稅目之稅率皆有法規明訂,稅率不易變動。
2. 情境設定:就成長率及分配比例設定樂觀(高推估)、中估(中推估)及保守(低推
估)三種情境。
3. 稅收增額效益估算:依據財政部「租稅增額財源機制作業流程及分工」估算公式計算,
其結果詳表13;實施地區面積為車站周邊500公尺範圍內,約785,398平方公尺。
(1) 地價稅:參數設定詳表9。
(2) 房屋稅:參數設定詳表10。
(3) 土地增值稅:參數設定詳表11。
(4) 契稅:參數設定詳表12。
4. 執行困境及配套措施
(1) 執行困境
a. 公告地價調幅偏低,未能確實反映市場情況。
b. 欠缺將稅收專款專用以挹注捷運建設之法源。
c. 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增額皆於移轉時課徵,屬機會稅,預估困難。
d. 租稅增額財源計畫提送議會審議通過之難度。
(2) 配套措施
a. 未來實施TIF時應改善地價評定制度,將捷運建設與周邊土地開發因素納入
考量。
b. 建議每5年通盤檢討TIF年期及其他可調整內容。
c. 成立大眾捷運建設稅收增額保障專戶或相關特種基金。
d. 建立地方議會審議TIF計畫之模式。
(二) 基金挹注捷運建設
1. 都市更新基金:因車站周邊土地開發效益皆回饋至都市更新基金,但捷運建設非為都
市更新基金可支付之項目,建議修法將捷運建設納入都市更新基金可支付之項目。
2. 平均地權基金:捷運建設對於實施地區內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土地整體開發後之土
地標售、標租等土地處分有所助益,使資金流入高於原本之財務平衡規劃,依外部效
益內部化及貢獻原則,將平均地權基金賸餘部分比例挹注捷運建設當屬合理,亦符合
平均地權之漲價歸公、地利共享精神。
3. 土地開發基金:依「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
治條例」之設置目的與用途,限以基金之盈餘,運用於大眾捷運系統興建支出。
由於臺北市及新北市政府各自成立都市更新基金與平均地權基金,兩者對於基金
之規範與處理有所差異,建議雙方可針對基金挹注捷運建設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