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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45期 33
(二) 第二部分:為設計(含基本設計與採購)與實現(含細部設計、製造與安裝)階段的驗
證與認證作業;係依據本局品質管理程序書規定,基本設計階段係緣於第一部分
所完成之各項成果及分析報告,以定義路線路段、廠站設施等,並據以作為系統
要求下的圭臬,納入系統研析、考量與評估,內外部不拘形式的溝通及研討會、
文件審查與分析等多元方式辦理驗證。
1. 基本設計驗證:系統基本設計參數設定,目前本局均已對子系統要求進行分配,
並界定其規範及不同專業介面,界定分項工程設計基準,透過組織內部溝通的單
位協調機制,逐一界定完成系統需求型態以及基準規範後,正式公告經由外部單
位或潛在廠商提問,由主辦單位與外聘學者專家檢討後並配合現代捷運科技市場
趨勢,修正相關之基本設計規範,並於系統基本設計完成後經內部審查以及研討
會完成後經由驗證。系統工程則依據美軍規範(MIL-STD-785、471〔A〕、882、
1472E…)系列或其他國際軌道工程相關系統工程之標準,對整體系統RAMS以及
人因工程設計準則的要求,完成系統保證計畫廠商指南,俾委建之契約廠商執行
後續設計與製造、安裝及測試作業遵循之依據。
2. 細部設計階段之驗證:可分為簡報會議、設計文件成果審查及型態展示與首件產
品測試驗證等。並於各廠商完成細部設計階段(如CDR、DDR及FDR或概念、期
中、期末)對本局設計單位進行成果簡報,本局設計單位針對廠商提送技術文件
進行審查,並依據所完成風險辨識、分析對策表加以控管,並於達到查證設計成
果以及開發完成之系統型態項目,或召開研討會方式查證與確認,經由模擬分析
測試或產品型態實體與功能型態展示,例如:產品從零組件項目之型態測試、合
格測試、首件產品的功能展示,或全尺寸模型…等之驗證作業,皆必須符合系統
生命週期,從概念階段至系統要求分配階段所完成規劃之系統要求準則,RAMS
之文件以及審查廠商送審之系統保證計畫書(包含可靠度、維修度、系統安全以及
人因工程)及相關一系列的安全危害分析(含PHA、SHA、SSHA、OHA以及CCIL與
FTA、FMECA等)報告以及可靠度平均故障間隔週期(MCBF ,Mean Cycles Between
Failure)與可維修度最大修理前基準線時間(MAXMBTTR, maximum baseline time to
repair)預估值之審查,經由各單位審查完成,於滿足系統需求後,並妥善訂定相關
之後續施工、安裝與測試作業計畫與程序書,方得據以進入簽署設計文件的確認
程序,簽發審查細部設計成果結論文件,進入量產而進行各階段的例行測試及後
續一系列的驗證與認證作業,所有完成確認程序之原件,依規定移送計畫文件
管制部門列管後,後續如有任何異動需要,必須依據法規、規範以及品質管理
系統中設計變更管制程序書之規定,辦理各項變更之工程品質、工期評估與成
本審核。
3. 製造、安裝與測試階段之驗證:於完成設計後由供應商與製造商,依據細部設計
所完成之圖說文件及規範要求,進入產品實現階段,並由系統工程監造單位依據
所完成的風險辨識與對策分析結果納入品質管理要求,並依據監造單位所規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