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捷運技術 第34期
P. 181
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34 期 95 年 2 月 171
激勵關係人態度,提昇價值創新
Managing Stakeholder Attitude to Enhance
Value Innovation
1
3
2
林敏朝 曾惠斌 劉慶尚 張鈺輝 4
Min-Chaur Lin Hui-Ping Tserng Ching-Song Liou Yuh-Huei Chang
一、前言
價值工程的應用,自 1947 年發展以來,已在歐、美、亞洲等不同國家、不同行業,成效
卓然。臺灣於 1960 年由台塑公司率先引進運用,政府機關的應用則於 1987 年由臺北市政府
捷運工程局有系統的引進,並在交通部等其他公部門共同推廣與發展下,獲得良好口碑,且
據悉已為國家節省百億工程經費;但是與製造業普遍應用狀況相比較,價值工程在工程界仍
然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在工程實務上,價值工程發展步調緩慢的原因,除了技術發展本身須
與理論、實驗結合等因素外,另一個主要原因與障礙,是牽涉到法規與制度的限制,缺乏相
關人員或單位的積極作為與實質獎勵。我們若再進一步深入探討,可以發現大多數的機關、
團體或個人,經常陷於習慣或既有經驗等框架的限制,無意或不敢跳脫、擺脫傳統,這才是
價值工程緩慢發展的關鍵!換言之,勇於挑戰現狀,有計畫為明日會更好而奮鬥的態度,才
是推動價值工程原動力的根源所在。本文謹以推動價值工程經驗回溯歷程,就團隊隊員的態
度轉變等相關心得提出淺見,期望同好與先進不吝指教。
二、激勵關係人態度
價值工程的推動與執行並非獨立作業就可以達成,必須透過團隊共同奮鬥才能達到目
標。一般所謂團隊指的是一群為執行特定任務所組成的工作人員,習慣上以團隊隊員來稱呼
並無不當,但在價值工程的領域,為了使團隊隊員彼此更休戚與共及具有共同價值或利益的
關係,將團隊隊員稱之為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似乎更為適當。通常在組織內部,利害
關係人可能是長官、部屬、與同仁等不同層級的所有人員,甚至包括組織外部如股東、客戶、
上下游企業、甚至是受影響的社會大眾。
就某些觀點而言,價值工程團隊本身就是一個小社會,而這一個小社會,對每一個利害
關係人都有一定的要求標準與行為目標;同樣地,每一位利害關係人都應體認和掌握這小社
會對自己的要求,及自己在這社會體系中應擔任的角色,進而形成一定的社會態度。價值工
程領隊的職責是要有目的、有步驟地加速利害關係人建立正確的態度,對於偏離要求、消極
或錯誤的態度要能及時進行轉化,在價值管理中這是經常須解決的課題。
1. 臺灣大學土木研究所營管組博士班學生、慈濟基金會營建處處主任 b1604@tzuchi.org.tw
2. 臺灣大學土木研究所教授 hptserng@ntu.edu.tw
3. 中華價值管理學會常務理事 cvsliou@seed.net.tw
4. 中華顧問工程司組長 yhchang@cec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