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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技術半年刊  第 33 期  94 年 8 月                                     167

                 辦)之公共工程案件及其他申請案件。

               3.  第三點:明定臺北市政府捷運執行機關執行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辦理相關事
                 宜時,應注意之事項。

               4.  第四點:明定協調公共工程主辦機關辦理列管案件時,請其應注意之事項。

               5.  第五點:明定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辦理列管案件時,請其應注意之事項。

               6.  第六點:明定中央及地方主管水利機關、地方主管道路機關、地方主管公園機關受理申
                 請案件時,請其應注意之事項。

               7.  第七點:明定禁限建範圍之勘定、公開閱覽及公告等作業之辦理方式。

               8.  第八點:明定本府與其他機關協調不成之處理方式。

                 本作業要點業於 93 年 07 月 27 日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並於 93 年 08 月 04 日公告施行。

            (三)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禁限建範圍內列管案件審核作業參考手冊

                 本手冊訂定之目的,主要係提供本局於辦理捷運禁限建範圍內各種開發行為審核作業有
            一致的標準,以縮短相關審查作業時間,俾利達便民的目的,其各章節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1.  第一章係針對列管案件應檢具之文件、分級規範界線圖之繪製、現況測量之辦理項目、
                 免提送文件及免辦理事項之時機、需要專業技師簽證之文件及監測計劃等項目,詳加說

                 明與規定。

               2.  第二章係針對規劃、設計及施工中之路線訂定相關審核技術要點。

               3.  第三章係針對潛盾隧道結構訂定相關審核技術要點。

               4.  第四章係針對明挖覆蓋結構訂定相關審核技術要點。

               5.  第五章係針對地面段結構訂定相關審核技術要點。

               6.  第六章係針對高架段結構訂定相關審核技術要點。

               7.  第七章係針對山岳隧道結構訂定相關審核技術要點。

               8.  第八章係針對過河段結構訂定相關審核技術要點。
               9.  第九章係針對其他工程行為(包括管線、人孔開挖、地基調查鑽孔、抽降地下水、地盤

                 與背拉系統、地下鑽掘管涵、鑽掘樁、擊入樁及構造物拆除等)訂定相關審核技術要點。

               10.第十章係為案例審核說明。

            (四)「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本管理辦法主要係規範大眾捷運系統之經營、維護及安全等應受主管機關監督之事項,
            並明文規定行車安全及保安措施等由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自訂執行細則辦理。本管理辦法
            於 78 年 12 月 15 日由交通部發布施行,另於 88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發布。

                 為整體長期性維護大眾捷運系統各營運路線路基、設施及行車之安全,宜設置捷運沿線
            巡察機制及建立捷運設施之完整監測資料,俾利永續追蹤管理,故本局特研訂管理辦法修正
            草案函請本府交通局報交通部修正之,該修正草案主要係增列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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