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捷運技術 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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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祝惠美  大眾捷運系統禁限建辦法介紹

            禁建限建辦法,辦理捷運設施現況測量及定期巡察禁建及限建範圍內工程動態等規定,目前
            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尚於交通部審議中。



                                                 五、 結論與建議


                 本府為建設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設立本局為工程建設機構,至今已逾二十寒暑,
            隨著木柵線、淡水線、新店線、南港線及板橋線等路線之陸續通車,捷運系統已成為臺北都
            會區民眾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之主要大眾運輸工具。大眾捷運系統營運初期有關捷運系統安
            全之維護,原則上係以營運中的各項機電系統及乘車人員之安全為主,因此相關可依循之法
            令規章皆十分完備,然有關捷運系統路基及相關結構設施,於規劃中、設計中、施工中及營
            運中之安全維護標準?及相關法令是否周延?等問題卻長期被忽視,隨著捷運路網之逐漸形
            成,路線週邊各種工程開發對捷運相關結構設施之影響,勢將更加嚴重,相信藉由「大眾捷
            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及其相關子法之公告與施行,不僅使捷運主管機關能依循辦理捷

            運禁限建管制事務,確保捷運設施之安全,同時民眾的權利亦能獲得充分之保障。
                      另為符合「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本局特邀請法學專家再次檢視「大捷法」90 年
            05 月 30 日修正版第四十五條之內容,咸認該條文之規定仍有涉及民眾權利未以法律定之及
            授權不明確之情事,故本局再度研修該法條之修正草案,歷經交通部(路政司及法規會)、行
            政院及立法院等審議後,業於 93 年 05 月 12 日由總統公布施行,因此,其授權訂定之「大眾
            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宜再次配合修訂,以符合立法之週延及完整性。



                                                         附錄



               1.  大眾捷運法(93年05月12日修正版)第四十五條條文。
               2.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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