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9 捷運軌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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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規劃設計





                 第九節 淨空需求


                     各系統對行車淨空的規定不盡相同,如臺北中運量捷運系統之淨空包絡線即由系統廠商

                 提供,本節在討論淨空需求時,完全以臺北高運量捷運系統為例子作說明。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規劃手冊第 4.1.4.1 條「為確保列車安全通行於隧道及鄰近結構

                 物中及軌道旁之安裝設備及人員的安全,並考量結構建造費儘可能縮小結構尺寸;必需明白
                 地定義車輛周圍及車輛與相鄰結構物間必需保持之淨空。因此定義了車輛包絡線、車輛與設
                 備及結構物之間的關係及淨空。」該條文揭櫫了淨空(Clearance)係指車輛之間及車輛與鄰

                 近結構物之間的距離,淨空大小的取捨係基於安全與經濟考量。淨空越大可供車輛行駛的空
                 間越大,相對養護維修週期可拉大,只是土建的建造成本提高;反之,淨空越小,車輛相互

                 擦撞或撞及鄰近結構物的風險增加,為隨時確保行車淨空足夠,養護維修週期將被迫縮短,
                 無疑地將使營運成本增加。故系統在規劃階段,必需在安全與經濟上取得一平衡點,以訂出
                 合理的淨空需求,俾供後續土建細設、施工以及軌道、機電系統安裝的依據。


                 2.9.1 車輛尺寸與軌道線形之影響

                 一、車輛尺寸

                     表 2-9-1 為節錄自臺北高運量捷運系統車輛標技術規範中涉及淨空相關項目之車輛主要
                 尺寸,後續在計算軌道線形之影響及月臺側淨空檢核時,將會引用到。





                 表 2-9-1 臺北高運量捷運系統車輛標技術規範中涉及淨空相關項目之車輛主要尺寸

                    項次                                   項目                                   尺寸(mm)

                      1.     DM1、T 及 M2 車長度(車輛兩端聯結器面之間的距離)                                       23,500

                      2.     車輛全寬                                                                3,200

                      3.     月臺高度之車寬(從車輛中心線量起)                                                   1,600
                      4.     鋼軌踏面至車頂高度(空車、包含拱勢)                                                  3,600

                      5.     鋼軌踏面至車廂地板高度                                                         1,150

                      6.     轉向架中心距                                                              16,500

                      7.     轉向架軸距                                                               2,300
                      8.     轉向架中心至車輛端點(前/後懸)距                                                   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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