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9 捷運軌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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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9.3 淨空檢核


                 淨空檢核可概分成以下四個階段:
            一、階段 A -土建設計階段由土建細設顧問執行淨空檢核並將結果表示在相關設計圖上。
            二、階段 B -土建軌床完成後由土建廠商執行竣工測量。

            三、階段 C -軌道廠商進場施作前檢核土建廠商所完成之軌床,以確認淨空符合規定。
            四、階段 D -系統完工後,由軌道廠商以淨空檢查車確認沿線結構體未侵入行車空間範圍。
                 其中階段 A 屬規劃設計階段執行的項目,以下將就規劃設計階段執行的淨空檢核作

            探討。
                 淨空檢核的目的在確認沿線結構體的位置皆在行車空間範圍之外。這裡所稱行車空間,
            就是淨空檢核基準線加該段特有之偏移及超高值後,其與鄰近結構體的距離應至少符合前

            述章節之淨空規定。理論上淨空規定是行車空間額外的安全餘裕,既使淨空包絡線已考量車
            輛、軌道各項公差,但其它不確定因素亦有可能存在,故安全餘裕仍有存的必要。

                 淨空檢核基準線是由數個直線段與圓曲線所組合而成,依據各路段曲線特性,利用座標
            平移與旋轉可計算曲線偏移與超高的影響,最後再根據結構體位置,計算兩者的距離是否符
            合淨空規定。


            2.9.3.1 平面段
                 相較於高架段與地下段,平面段可用的空間較具彈性,一般不致於有淨空不足問題。臺
            北高運量捷運系統規定兩軌道中心線的距離至少 4,450mm,惟對小半徑的曲線段,應再檢核

            曲線偏移及超高的影響;另外,軌道中心線至用地範圍線為 4,900mm,其包含走道的寬度。
            設計者只要依據此標準圖設計(如圖 2-9-7),就可符合淨空相關規定。































                                              圖 2-9-7 平面段標準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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