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9 捷運軌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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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規劃設計
( 三 ) 垂直淨空:臺北高運量捷運系統規劃手冊雖未規定,惟隧道頂部視同結構牆,一
般係比照水平淨空 100mm 的規定辦理。
至於平面段及高架段的淨空,臺北高運量捷運系統原則上比照隧道段的淨空規定辦理。
此外,臺北高運量捷運系統規劃手冊第 4.1.4.13 條「考慮鋼軌的磨耗,最大車輛包絡線之下
方,除了導電軌支撐系統外,設計及安裝所有的構造、裝置及機電設備時,除特定之設施需
求外,至少需低於鋼軌踏面下 10mm。」,此條文主要是規範軌道標的道床及系統標的設備
安裝高度,另外表 2-9-3 亦規定車輛的底部設施不得低於 T/R-80mm,目的都是在避免行駛
中的車輛可能擦撞道床或道旁設施。
臺北高運量捷運系統為第三軌(或稱導電軌)供電系統,第三軌係位在道旁,其與鄰近
之鋼軌保持固定的相對位置,同時預留第三軌及其配件所需之空間,稱為導電軌包絡線。由
於車輛是藉由集電靴與第三軌接觸,而集電靴因安裝在轉向架上,故集電靴與第三軌與相對
位置並不受曲線偏移的影響,也就是導電軌與鄰近鋼軌的相對位置,無論在直線段、曲線無
超高段、曲線有超高段都是一樣的(如圖 2-9-6)。
圖 2-9-6 導電軌包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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