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9 捷運軌道工程實務
P. 110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三 ) 垂直淨空
車輛淨空包絡線之頂部(表 2-9-3 之「點 A 至點 B」)與鄰近結構面或附著
物間,在設計時需保留約 300mm 之最小垂直淨距。由於車輛淨空包絡線業已將最
小豎曲線半徑 1,500m 的曲線偏移直接納入考量,故垂直淨空無需再考慮豎曲線的
影響。
二、施工完成的淨空規定
( 一 ) 隧道段之水平淨空:車輛淨空包絡線加該段特有之偏移及超高值後,其至鄰近結
構物體面最後施工完成之水平淨空需符合表 2-9-6 的規定。
表 2-9-6 施工完成的水平淨空規定-隧道段
水平淨空(mm)
鄰近結構體項目 備註
明挖覆蓋隧道 潛盾隧道
結構牆 100 100
任何附著物、管線、電纜及其固定於結構 100
牆上之支架 100
走道之邊線 50 50
旗竿、標竿及標誌邊緣 50 -
( 二 ) 站體內之水平淨距:軌道中心線至鄰近結構體面最後施工完成之水平間距或輛淨
空包絡線至鄰近結構物體面最後施工完成之水平淨空需符合表 2-9-7 的規定。位於
圓曲線或介曲線之公眾月臺區或非公眾月臺區,其淨空需額外加大,此加大之淨
空應依據特有之偏移及超高值,個別計算求得。
表 2-9-7 施工完成的水平淨距或淨空規定-站體內
水平淨距 水平淨空
鄰近結構體項目
(mm) (mm)
月臺邊緣之裝修完成面 1,675 -
公眾月臺區
月臺對側之建築裝修面 - 50
月臺邊緣 - 50
走道邊緣或安裝於走道上之欄杆 - 50
非公眾月臺區
依明挖覆蓋隧
月臺對側結構牆或附著於牆上之物體 -
道之規定辦理
附註:非公眾月臺區之月臺高度若降低時,則視為走道,否則仍稱為月臺。
78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