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8 捷運隧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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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隧道工程之規劃與設計
( 六 ) 抗浮安全係數
1. 結構體施工階段
於結構體施築階段下,結構體承受之水壓應予「控制」,其抗浮安全係數在不
計連續壁體表面摩擦力,應大小於 1.03。
完成結構體浸水重量
S.F. ≧ 1.03
完成結構體排水體積之水重
2. 結構體完工階段
原則上,結構體完工階段其最小抗浮安全係數應不小於 1.07。然而在藉連續壁
自重抗浮之結構體,不計連續壁表面摩擦力,其抗浮安全係數可降至 1.0。亦即:
∑ Wi
S.F. = ≧ 1.07 不藉連續壁自重抗浮之結構體。
∑ Fi
∑ Wi
S.F. = ≧ 1.00 藉連續壁自重抗浮並不計入連續壁表面摩擦力之結構體。
∑ Fi
式中 Wi:完成結構體浸水重量。
Fi:與結構體排開同體積之水重。
五、土壤結構互制分析
( 一 )2D 說明
1. 依據 CEDM 規定,自由場內土壤受地震力作用後,所產生的水平變形角為
V
γ = max
C s
其 中 Vmax 為 地 表 運 動 最 大 速 度(m/sec),Cs 為 工 址 土 壤 剪 力 波 速(m/
sec)。然而捷運地下車站通常位於臺北盆地較軟弱的松山層土壤中,可考慮土
壤與結構互制行為,以求得地震力對於捷運地下車站的變形角 rs。
γ = α × γ
s
Δs γ × h
α= = s
Δ - Δ field γ × h
free
α :土壤結構互制係數
Δ s:結構體側向變位量
h:結構體高。
2. 依據舊金山灣區捷運局(San Francisco Bay Area Rapid Transit District, BART)設
計規範中, α值與Gs(土壤剪力模數),Kx(結構體側向勁度),w(結構體寬),
及 h(結構體高)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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