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8 捷運隧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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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隧道工程之規劃與設計
至於潛盾機完成一條隧道開挖即棄置不合經濟效益,故皆考慮再利用,目前採用之轉換
方式如下:
( 一 ) 於到達井拆解、吊運至出發井後再組立-其優點為採大塊拆解,對機身損害較小,
到達井佔用時間較短由原出發井重新出發、地面設施無需移置、兩條隧道獨立作
業,後行隧道較不影響先行隧道之後續作業的進行;然其缺點為機械設備及盾殼
需拆解、吊運再重新組裝後重新出發,施工工期較長。
( 二 ) 設置迴轉井潛盾機迴轉掉頭-潛盾機到達迴轉井後,潛盾機經維修保養後即可再
次發進。潛盾機到達後需考慮潛盾機機組之迴轉空間需求,以致迴轉井佔用之面
積較大;又迴轉井可能為另一潛盾隧道之工作井,迴轉井之施工區域佔用時間較
長;若利用迴轉井做為迴轉後潛盾機施工進料和棄土轉運之施工空間使用,迴轉
井附近之地面設施需增設或遷移,但兩條隧道之作業獨立;若僅利用出發井進行
全線之物料和棄土轉運,迴轉井附近之地面設施不需增設或遷移,但工作動線延
長,功率降低且影響先行隧道之仰拱工程等後續作業。
( 三 ) 棄殼解體再組立-若潛盾機到達段無法施作工作井或界面工作時程無法配合時,
僅需拆除潛盾機內部機械組件,留置潛盾機外殼於原處,並於棄置之盾殼內構築
內襯砌。如欲再利用該等機械組件進行鑽掘施工,則需另準備一組新盾殼加以組
裝。本方法可不需構築到達井,地面設施亦不必移置,工程界面問題較單純,然
潛盾機經此細塊分解損壞甚大,部分零組件需作更換,工地組裝精度誤差又較大,
維修費時,按此轉換方式約需 2.5 個月,所需費用約半部潛盾機造價。
( 四 ) 拖拉方式-如前述,於經過之明挖覆蓋隧道距離不大時才採用。
3.2.1.3 合理費用與工期
於設計階段即要調查所採用之工法中,其使用之機具之普遍性及來源,且至少需有三家
以上之廠商報價資料,作為預算之估算基礎。另工期以預定之完成日來考量所需工作面及機
具,並將其反映於預算中。
3.2.2 設計考量因素
以下僅就明挖覆蓋隧道及潛盾隧道之相關設計標準說明如下,有關新奧工法部分將於後
續章節書說明。
3.2.2.1 地震力之考量
捷運系統設施或與捷運設施共構之結構,無論為地下或地上結構皆須能承受最大可能地
震力,亦即迴歸期為 475 年可能發生之最大地震,在民國 88 年 921 地震發生後,因應內政
部所頒布之新版「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臺北地區設計地表加速度提升為 0.23g。
一、地上結構耐震設計
高架或平面車站之捷運系統設施與捷運設施共構之地上結構,如通風井,出入口及共構
聯合開發等建築物,可引用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及「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進行
耐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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