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8 捷運隧道工程實務
P. 48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三 ) 潛盾施工禁止抽降地下水,以免抽水所造成之地盤下陷。

                 ( 四 )  潛盾隧道如有疊置則以下方隧道先行施作為原則,平行隧道如同時施工則兩潛盾
                       機間至少需保持 50m 安全距離。如分屬不同路線必要時仍應併為同一標進行設計

                       與施工如圖 3-1-16 所示,該地區共有五條隧道通過,其中二條屬於信義線,二條
                       屬於新莊線,一條屬共同管道。臺北捷運於設計時即交由同一細部設計顧問進行
                       設計,並發包予同一施工廠商施築。






































                                          圖 3-1-16 四條隧道交叉穿越路線圖




                 ( 五 )  潛盾隧道若必須穿越建物下方,為避免隧道受上方開挖之影響而上浮,潛盾隧道

                       上方與基礎底板之覆土深度至少需 6m 以上;且潛盾隧道結構體外圍 1m 範圍內不
                       得有任何之結構物侵入。

                 ( 六 )  潛盾隧道之轉彎半徑依線形需要而調整,在考量行車速度、列車長度、軌道超高及
                       旅客舒適度後,而就目前潛盾機之製造技術而言,已可完成較小轉彎半徑之機具。
                 ( 七 )  單線單孔潛盾隧道間之聯絡通道,係供緊急狀況時旅客可經由聯絡通道疏散至相

                       鄰隧道之安全地點,其位置可配置在隧道中間或高程較低處,若設置於高程較低
                       處需加設集水坑供隧道排水使用。依臺北捷運規劃手冊所訂原則上每隔 300m 設
                       一處連絡通道,若因地層或地面因素影響,聯絡通道可調整改採性能分析,依環

                       狀線第二階段之分析,以電聯車地板耐火時間 1,800 秒估算,考輛列車滿載、隧道
                       坡度、乘客組成等因素,聯絡通道間的距離最大可為 578m。





                                                          32                                                                                                                      33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