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8 捷運隧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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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捷運隧道施工管理





                     為防止隧道施工之災害發生臺北捷運工程局在其每週安衛檢查表上有以下之例行檢查:

                 一、安衛管理人員經核定/具法定資格。

                 二、安衛管理人員常駐工地。
                 三、安衛管理人員專責安衛管理業務。

                 四、安衛環保相關計畫書經核定/依計畫書進行管理。

                 五、各級主管/管理/指揮/監督人員確實執行法定之安衛業務。
                 六、依規定執行管線之會勘/調查/開挖/標示/監督/保護並留紀錄。

                 七、於前一天將土方泥漿清運之日期/時間/數量/路線傳真環保局。

                 八、自動檢查分類製表紀錄/紀錄按時陳報主管核示。

                 九、自動檢查紀錄確實/徹底。

                 十、檢查/檢點缺失即時改正。
                 十一、充分張貼公告緊急電話號碼表(含工地至醫院詳圖)。

                 十二、緊急救援編組與設備符合需求/與現況相符。

                 十三、定期依規定進行緊急救援/消防編組之訓練及演習。
                 十四、每月召開協議組織(安衛)會議/紀錄完整。

                 十五、成立協議組織/協議組織健全。

                 十六、協議組織(安衛)會議討論之安衛問題有決議並落實。

                 十七、充分設置安全告示牌。
                 十八、安全告示牌內容即時更新。

                 十九、作業主管經訓練合格。

                 二十、依規定辦理勞工教育訓練。

                 二十一、勞檢所通知之缺失依規定改善。
                 二十二、施工人員之工作服裝(上衣/長褲/鞋子)符合規定。

                 二十三、隧道出入口實施出入人員管制/管制確實/管制紀錄完整。

                 二十四、隧道作業制訂緊急救援方案及人員撤離計畫。
                 二十五、隧道豎坑高≧ 20m 時設置緊急起吊設施/起吊設施安全性良好。

                 二十六、隧道內設置足量之自救站。

                 二十七、隧道內之自救站依作業人數備置足量自救器。

                 二十八、隧道作業每日檢查自救站之器材/設施。
                 二十九、隧道作業人員施以自救訓練。

                 三十、隧道作業設置足量之通訊設施/通訊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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