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8 捷運隧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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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1. 加高圍籬(圍籬底部應緊貼地面)、裝設防塵網並設置有效灑水系統。
2. 於道路施工仍供車輛通行者,開挖面應覆蓋鋼鈑等設施,道路上泥土應清掃
乾淨。
3. 工地內部設置設施,污水並經有效處理後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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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工地周圍粒狀污染物達 500μg/m 以上之防治措施
1. 加高圍籬(圍籬底部應設 20cm 高之混凝土防溢座)、裝設防塵網,並設置有
效灑水系統。
2. 於道路施工仍供車輛通行者,開挖面應覆蓋,道路上泥土應清掃乾淨。
3. 工地內部設置設施,污水並經有效處理後放流。
4. 採用低污染之施工器具。
( 三 ) 建築施工機具及動力機械操作時,排煙不透光率超過 20% 之防治措施
1. 加強保養維修。
2. 採用低污染之施工器具。
四、污水防冶
對於工區所製造之污水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 一 ) 工區設有沉澱池設備、污水排放前經適當之沉澱後排放至工地外之排水系統,隨
時取樣檢驗,若未能達到排放標準時,將增設沉澱設備或使用凝結劑,並隨時清
理,以符合排放標準後再排放,工地維持排水良好而無積水。
( 二 ) 工區範圍之水溝將覆加溝蓋,並隨時清理,保持水流暢通。
( 三 ) 廢棄穩定液之處理:被混凝土污染或比重過高、含砂量太多之穩定液雖經分散劑
水之稀釋再處理仍未達品質標準者,於溝槽內抽至沉澱池處理,待泥、水分離至
水質合乎排放水標準後,才予排出工區外水溝。
五、廢棄物清理防治
工區內各類設施有污染之虞者,擬採行下列防治措施:
( 一 ) 工地泥砂被雨水沖出污染環境者
防治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雨水沖刷。
( 二 ) 抽放工地地下水污染環境者
防治措施:設置沈澱設施,處理後排放。
( 三 ) 車輛輪胎附帶廢土污染地面或道路者
防治措施:車輛離開工地前應將輪胎清理乾淨。
( 四 ) 工地廢水污染環境者
防止雨水將工地混砂沖出工地污染環境。
設置沈澱設施,處理後排放。
( 五 ) 工地圍籬外砂石、廢舊建材、碎磚造成髒亂
圍籬道路禁止堆置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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