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8 捷運隧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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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1. 加高圍籬(圍籬底部應緊貼地面)、裝設防塵網並設置有效灑水系統。

                       2.  於道路施工仍供車輛通行者,開挖面應覆蓋鋼鈑等設施,道路上泥土應清掃
                         乾淨。

                       3. 工地內部設置設施,污水並經有效處理後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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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工地周圍粒狀污染物達 500μg/m 以上之防治措施
                       1.  加高圍籬(圍籬底部應設 20cm 高之混凝土防溢座)、裝設防塵網,並設置有

                         效灑水系統。
                       2. 於道路施工仍供車輛通行者,開挖面應覆蓋,道路上泥土應清掃乾淨。
                       3. 工地內部設置設施,污水並經有效處理後放流。

                       4. 採用低污染之施工器具。
                 ( 三 ) 建築施工機具及動力機械操作時,排煙不透光率超過 20% 之防治措施
                       1. 加強保養維修。

                       2. 採用低污染之施工器具。
            四、污水防冶

                 對於工區所製造之污水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 一 )  工區設有沉澱池設備、污水排放前經適當之沉澱後排放至工地外之排水系統,隨

                       時取樣檢驗,若未能達到排放標準時,將增設沉澱設備或使用凝結劑,並隨時清
                       理,以符合排放標準後再排放,工地維持排水良好而無積水。

                 ( 二 ) 工區範圍之水溝將覆加溝蓋,並隨時清理,保持水流暢通。
                 ( 三 )  廢棄穩定液之處理:被混凝土污染或比重過高、含砂量太多之穩定液雖經分散劑
                       水之稀釋再處理仍未達品質標準者,於溝槽內抽至沉澱池處理,待泥、水分離至

                       水質合乎排放水標準後,才予排出工區外水溝。
            五、廢棄物清理防治

                 工區內各類設施有污染之虞者,擬採行下列防治措施:
                 ( 一 ) 工地泥砂被雨水沖出污染環境者
                           防治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雨水沖刷。

                 ( 二 ) 抽放工地地下水污染環境者
                           防治措施:設置沈澱設施,處理後排放。

                 ( 三 ) 車輛輪胎附帶廢土污染地面或道路者
                           防治措施:車輛離開工地前應將輪胎清理乾淨。
                 ( 四 ) 工地廢水污染環境者

                           防止雨水將工地混砂沖出工地污染環境。
                           設置沈澱設施,處理後排放。
                 ( 五 ) 工地圍籬外砂石、廢舊建材、碎磚造成髒亂

                           圍籬道路禁止堆置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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