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8 捷運隧道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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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三十一、隧道作業置備易燃氣體/有害氣體/氧氣檢測器並定期校正。

            三十二、隧道作業經常測定易燃氣體/有害氣體/氧氣濃度並作成紀錄。

            三十三、隧道內不得進行焊接/氣割(經工務所核准者除外)/點火/吸煙。
            三十四、隧道內設適當通風設備/通風狀況良好(氧/溫濕度均符合規定)。

            三十五、隧道內照度充足/照明設施良好/照明設施與通道同側。

            三十六、緊急供電系統依規定設置/定期保養/有立即起動並聯能力。

            三十七、隧道內電力系統與其它管線絕緣/整齊懸掛於隧道壁。

            三十八、隧道內/隧道入口 30m 內不得儲存易燃物品。
                 若施作者每日確實依上述項目檢查,發現問題時迅速予以解決,不因問題小而延誤處理
            時機,則災害的發生率將因此降低。


            6.4.2 隧道施工衛生管理

                 隧道施工之衛生管理應注意事項分述如后:

            一、工地衛生
                 ( 一 ) 施工場所應注意環境衛生,並指定專人負責環境衛生之維護,以保持清潔。
                 ( 二 ) 工作場所應經常保持清潔,並防止鼠類蚊蟲及其他病媒等對工作人員健康之危害。

                       1. 設置臨時房舍,應依下列規定:
                         (1) 應選擇乾燥及排水良好之地點搭建,必要時,應自行挖掘排水溝。

                         (2) 應有適當之通風及照明。
                         (3) 應使用合於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之飲用水及一般洗滌用水。
                         (4) 用餐地點、寢室及盥洗設備等,應予分設並保持清潔。

                         (5) 應依實際需要設置冰箱、食品貯存及餐具櫥櫃、處理廢物、廢料等衛生設備。
                       2. 工作場所之底板、周圍牆壁、容器等有被生物病原體污染之虞者,應予適當消毒。

                       3. 受有害物或具有惡臭物污染之場所,應予適當之清洗。
                       4. 設置廁所及盥洗設備,應依下列規定:
                         (1) 便坑應為不使污染物浸透於土中之構造。

                         (2) 應設置充分供應清潔水質之洗手設備。
                         (3) 盥洗室內應備有適當之清潔劑,且不得盛放有機溶劑供工作人員清潔皮膚。
                         (4) 廁所與便池每日至少應清洗一次,並每週消毒一次。

                         (5) 廁所應保持良好通風。
                         (6) 如有殘障工作者,應設置殘障者專用設備,並予以適當標示。
                       5.  工作場所應於適當場所充分供應工作人員所需之飲用水或其他飲料,應做下列

                         規定:
                         (1)  飲水處所及盛水容器應保持清潔,容器須予加蓋,並應有不致於被有害物、

                            污水污染等適當防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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