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7 捷運結構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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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捷運結構設計準則





                     緣向軌道面延伸達 150mm,且其長度至少應由柱子最外側延伸 2,000mm。假若採用多

                     根柱子當做結構支承時,則在柱與柱之間之防撞牆可設計為互相連接之牆壁。
                 二、 所有於室內與軌道平行的混凝土承重牆的最小厚度應為 600mm,而其最小高度應比低

                     軌道頂面高出 2,000mm。
                 三、上述防撞牆及混凝土承重牆之鋼筋斷面積對混凝土總斷面積之最小比例,規定如下
                     ( 一 ) 垂直鋼筋比為 0.01。

                     ( 二 ) 水平鋼筋比為 0.005。
                     鋼筋需求應符合 1.7.1(2) 二款之規定。若以上規定無法滿足需求時,細部設計廠商應進
                 行研究,以為評估衝擊載重作用在臺北捷運系統結構物上之影響,並提送相關資料予審查與

                 核准。





























































                                                     圖 2-2-2 防撞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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