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7 捷運結構工程實務
P. 36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三 ) 高架橋與橋梁

                           高架橋與橋梁均應依據交通部頒「鐵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設計,並應考量
                       捷運系統鐵軌連續之特性。

            四、斷層
                 於有斷層毗鄰或通過之捷運路線及廠站,細部設計廠商應確定斷層斷裂的影響範圍,並

            對在影響範圍內與其鄰近區域之臺北捷運系統設施提送適當的設計。
            五、液化

                 土壤抵抗液化的穩定性應由細部設計廠商確定。其液化潛能之評估應送捷運局審查。細
            部設計廠商應將在最大設計地震力作用下,其抵抗液化潛能的安全係數低於 1 的位置提報捷
            運局。細部設計廠商應視情況個案檢討,並向捷運局提出建議。






            表 2-2-1 設計波譜最大設計值

                                                                   最大值
                    地盤類別
                                                      2
                                       加速度(cm/sec )            速度(cm/sec)              位移(cm)
                  堅實地盤 A1                   227.717                30.768                 7.683

                  堅實地盤 A2                   228.992                25.159                 8.677

                  普通地盤 B1                   229.352                25.558                 8.941
                  普通地盤 B2                   229.839                30.968                 10.786

                  軟弱地盤 C1                   232.619                53.603                 14.758

                  軟弱地盤 C1                   204.687                47.188                 18.592





            2.2.12 施工載重

                 施工載重效應必須加以考量。施工載重應考慮在運送與操作過程中產生的動力效應而酌

            予增加。

            2.2.13 電聯車脫軌時產生之撞擊載重

                 本章中並未訂定在各結構單元設計時,需要考量此項載重之規定。然而,除了在車站的

            月臺區及在機廠範圍以外,行車軌道中心線兩旁 7.5m 範圍內的結構單元,在設計時應依據
            下列原則:
            一、 所有柱子應以鋼筋混凝土造防撞牆來保護。如圖 2-2-2 所示,牆厚至少應為 600mm,牆

                 高自較低軌道頂面起算至少應有 2,000mm 的高度。防撞牆厚度之外緣線至少應由柱外






                                                          20                                                                                                                      21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