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7 捷運結構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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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捷運結構設計準則





                 2.2.1 靜載重


                     是指由整個結構物及所有永久性設施的重量產生之垂直載重,如牆、隔間牆、樓版、屋
                 頂版、土方、軌道、電氣化設備、電氣管線及其它固定的服務設備。除了浮力計算外,其餘
                 之單位質量應依下述之規定:
                     •  鋼材                                                7,850 kg/m 3

                     •  鑄鐵                                                7,200 kg/m 3
                     •  鋁合金                                               2,700 kg/m 3

                     •  木材                                                  800 kg/m 3
                     •  鋼筋混凝土                                             2,400 kg/m 3
                     •  電氣化設備(第三軌系統包括固定用配件)

                        導電軌                                              20 kg/m/ 軌
                        固定用配件(平均每 3 公尺一根)                                  15 kg/ 根

                     •  行車軌(包括固定用配件)                                     200 kg/m/ 軌
                     •  土壤                                                2,000 kg/m 3


                 2.2.2 活載重

                     係指使用及放置於結構物上之載重,不包括風力、水壓力、土壓力、地震力或靜載重。
                 一、 建物之樓地板及屋頂之活載重除下述各項外,應根據中華民國「建築技術規則」

                     (LOCAL)或美國「統一建築規範」(UBC)之規定,並取其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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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 在旅客車站月臺及穿堂層之活載重應為 500kgf/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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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在緊急及維護通道上之活載重應為 420kgf/m 。樓板應對集中載重做必要的校核。
                     ( 三 ) 機房重量(依機房設備需求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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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在安全欄杆及環繞穿堂層開孔之胸牆處之側向力之設計載重應為 150kgf/m ,該載重為
                     水平方向垂直作用於欄杆頂及胸牆頂部。


                 2.2.3 公路車輛的活載重應依 C-AASHTO 之 HS20-44 載重

                     捷運結構物若位於高速公路、都市街道或計畫道路下方時,其地面之車輛活載重應採用
                 C-AASHTO 規範中之 HS20-44 載重作為設計載重,相關規定詳 CEDC 4.3.2 節。


                 2.2.4 捷運電聯車載重

                     以臺北捷運系統之高運量標準電聯車為例,標準電聯車之車軸間距、車軸載重及車廂間
                 距等標示於圖 2-2-1 中。每一車軸包含二個軌距間隔 1.435m 之輪孔,每一列車包括六節車廂。

                 除另有規定者外,應以該標準列車之載重做為應力及撓度計算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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