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7 捷運結構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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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捷運結構設計準則
2.2.1 靜載重
是指由整個結構物及所有永久性設施的重量產生之垂直載重,如牆、隔間牆、樓版、屋
頂版、土方、軌道、電氣化設備、電氣管線及其它固定的服務設備。除了浮力計算外,其餘
之單位質量應依下述之規定:
• 鋼材 7,850 kg/m 3
• 鑄鐵 7,200 kg/m 3
• 鋁合金 2,700 kg/m 3
• 木材 800 kg/m 3
• 鋼筋混凝土 2,400 kg/m 3
• 電氣化設備(第三軌系統包括固定用配件)
導電軌 20 kg/m/ 軌
固定用配件(平均每 3 公尺一根) 15 kg/ 根
• 行車軌(包括固定用配件) 200 kg/m/ 軌
• 土壤 2,000 kg/m 3
2.2.2 活載重
係指使用及放置於結構物上之載重,不包括風力、水壓力、土壓力、地震力或靜載重。
一、 建物之樓地板及屋頂之活載重除下述各項外,應根據中華民國「建築技術規則」
(LOCAL)或美國「統一建築規範」(UBC)之規定,並取其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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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在旅客車站月臺及穿堂層之活載重應為 500kgf/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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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在緊急及維護通道上之活載重應為 420kgf/m 。樓板應對集中載重做必要的校核。
( 三 ) 機房重量(依機房設備需求訂定)
2
二、 在安全欄杆及環繞穿堂層開孔之胸牆處之側向力之設計載重應為 150kgf/m ,該載重為
水平方向垂直作用於欄杆頂及胸牆頂部。
2.2.3 公路車輛的活載重應依 C-AASHTO 之 HS20-44 載重
捷運結構物若位於高速公路、都市街道或計畫道路下方時,其地面之車輛活載重應採用
C-AASHTO 規範中之 HS20-44 載重作為設計載重,相關規定詳 CEDC 4.3.2 節。
2.2.4 捷運電聯車載重
以臺北捷運系統之高運量標準電聯車為例,標準電聯車之車軸間距、車軸載重及車廂間
距等標示於圖 2-2-1 中。每一車軸包含二個軌距間隔 1.435m 之輪孔,每一列車包括六節車廂。
除另有規定者外,應以該標準列車之載重做為應力及撓度計算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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