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7 捷運結構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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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五、連續壁對結構設計之影響
明挖覆蓋地下結構施工開挖採用之連續壁,由於造價高昂,一般設計者會認為,僅將其
當成臨時結構體殊為可惜,於是嘗試將連續壁當成永久或半永久結構體使用。依多年來的發
展,考慮其對結構設計之影響,可有下列五種型式:1. 雙牆結構;2. 修正雙牆結構;3. 頂、
底版剛接結構;4. 複合牆結構;5. 單牆結構。
連續壁對明挖覆蓋地下結構除作為臨時擋土結構體外,亦可作為協助抵抗浮力重要結
構,依土木工程設計準則(CEDC)規定,地下結構物需依可能之最小密度進行浮力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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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灌注的混凝土自重為 2,290kg/m ,以特密管澆置之連續壁混凝土自重為 2,250kg/m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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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土統體單位重為 1,850kg/m 。
施工完成時結構體之最小抗浮安全係數為 1.07。若不足時,連續壁與主體結構間應有妥
適之抗浮接頭設計,在不計連續壁壁體表面摩擦力時,其最小抗浮安全係數為 1.0。上述計
算應考量(1)頂版覆土深度平均減少 0.5m(2)在地表面下連續壁最頂端 2m 高的部分,將
不予計入,以確保安全餘裕。出土段結構應特別注意抗浮力之檢核。
抗浮安全係數之計算是以下列垂直力量總和 W 除以被結構物取代之水重 F(Fa,Fc):
( 一 ) 結構物重 Wa;結構物頂版上覆土重 Wb。
( 二 ) 連續壁重 Wc(此須有足夠強度之抗浮接頭,設置於連續壁與結構物間)。
( 三 ) 連續壁重 Fa,Fc Fac(此須有足夠強度之抗浮接頭,Fa,Fc。
W Wa+Wb W Wa+Wb+Wc
亦即 SF = = 或 SF = =
F Fa F Fa+Fc
明挖覆蓋地下結構採雙牆結構系統中,除將連續壁僅當成開挖擋土使用之臨時結構體,
連續壁之存在實會分擔明挖覆蓋地下結構之土壓力、水浮力,甚至地震力,因此於雙牆結構
系統分析模式中連續壁為不可缺少之重要結構,更可使明挖覆蓋地下結構設計成果較合理、
正確且經濟。
六、結構最佳斷面尺寸
經前文地震力分析結果顯示,側向勁度愈小之地下結構,其承受之地震力愈小,如厚版
薄牆之地下結構。此種地下結構,雖可使車站結構寬度較小,節省工程用地,但其所需開挖
深度較深,需較多之開挖量及較大之連續壁深度。在不受用地取得因素之限制下,就工程費
用評估,地下車站可採用約略等厚(或版較牆稍厚)之版牆結構。
結構體造價大致可分為鋼筋造價與混凝土造價,經分析得知,標準型地下車站之結構體
厚度愈厚,則混凝土造價愈高,而鋼筋造價愈低,但總結構體造價愈高;此外,結構開挖量
及連續壁亦較多。因此就經濟考量,結構體厚度愈薄則愈經濟。但結構體厚度須受設計規範
對服務性要求規定之限制,即結構體撓度及結構體裂縫寬度之規定。
七、中間柱結構系統設計
1995 年之日本阪神大地震,對地上結構造成嚴重損害,但地下結構則受害較小。地下
結構損害最嚴重的為地下鐵大開站之中間柱崩壞造成頂版塌陷。震後經調查顯示,造成中間
柱崩壞之原因可能為垂直地震力過大(係震央過近)及柱箍筋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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