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7 捷運結構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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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茲歸納常用之載重組合型式如下:
( 一 ) 基本載重組合。
( 二 ) 地震載重組合(動態土壓,ODE)。
( 三 ) 地震載重組合(強制變位,ODE)。
( 四 ) 地震載重組合(動態土壓,MDE)。
( 五 ) 地震載重組合(強制變位,MDE)。
4.2.2.4 分析模式
一、結構體抗浮穩定性檢討
( 一 ) 結構體需依下述之最小密度做浮力檢核
1. 現場澆注的混凝土結構桿件之自重,應依據之最小及最大密度分別為 2,290kg/
3
3
m 與 2,400kg/m 。
2. 以特密管澆置之連續壁與鑽掘樁之混凝土自重,應依據之最小及最大密度分別
3
3
為 2,250kg/m 與 2,400kg/m 。
3
3. 現場澆注之巨積混凝土之自重,應依據之最小及最大密度分別為 2,200kg/m 與
3
2,300kg/m 。
4. 現場澆注之輕質巨積混凝土之自重,應依據之最小及最大密度分別為 1,500kg/
3
3
m 與 2,200kg/m 。
3
5. 結構頂版以上之回填土滾壓後之總單位重假設為 1,850kg/m 。
( 二 ) 浮力計算時,結構斷面整體尺寸,應將施工容許誤差併入考量,如被結構物取代
的水之體積應取最大值,且混凝土澆注之體積當取最小值。
結構物施工階段的浮力計算中之靜載重,不包含下列載重:
1. 任何設備載重。
2. 在此階段可能沒發生效用的靜載重或其他力量。
3. 在此階段尚未構築之月臺,管道與裝修。
( 三 ) 地下結構物構築完成時的浮力計算中之靜載重,不包括下述載重
1. 任何設備載重。
2. 位於結構物上方的任何既存建築物。
3. 任何未來的建築物。
( 四 ) 抗浮安全係數
1. 在任何施工階段下,結構物底版承受之水壓其抗浮安全係數在不計連續壁壁體
表面摩擦效益下,應大於 1.03。
2. 施工完成時,結構物之最小抗浮安全係數應不小於 1.07。另若考慮連續壁壁體
重,且設有連續壁與主體結構間之抗浮接頭,並不計連續壁壁體表面摩擦效益
時,最小抗浮安全係數可降至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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