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7 捷運結構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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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地下結構





                     ( 二十一 ) 頂版防水膜施作。

                     ( 二十二 ) 拆除地面下 2m 以內之所有臨時擋土設施及進行回填作業。
                     ( 二十三 ) 路面工程包含回填方之滾壓夯實,級配料舖設及瀝青混凝土舖面。

                     ( 二十四 ) 拆除圍籬、完工。
                 二、土方開挖

                     ( 一 ) 開挖作業前
                                每次開挖作業前需先注意事項︰
                           1. 監測儀器初始值建立否?

                           2. 監測儀器現階段數值?位置?
                           3. 地下水位多少?預定開挖面水位多少?應否需先降水?
                           4. 開挖位置?深度線?本次出土數量?預定天數?

                           5. 每日出土前需向環保單位報備?
                     ( 二 ) 施工機具安排

                                第一、二、三、四層開挖採用挖土機(加長臂可達 12m,詳圖 4-1-51),第五、
                           六層均採用抓斗式出土,開挖面則備數部小型挖土機(頑皮豹)配合出土,挖取
                           之土方則有適量卡車配合載運至核可之棄土場。(詳圖 4-1-52、圖 4-1-53)

















                   圖 4-1-51 加長臂式挖土機               圖 4-1-52 抓斗式挖土機作業              圖 4-1-53 抓斗式挖土機出土





                                配合運土之卡車數量計算,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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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輛卡車一次可戴運土方數量為 7m (立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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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來回棄土場需時 5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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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每天一臺挖土機大約出土量為 4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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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每天一臺抓斗大約出土量為 3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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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每臺挖土機配合卡車輛數為 400÷7÷10÷1=6 輛
                             每臺抓斗配合卡車輛數為 300÷7÷10÷1=5 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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