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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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臺北高運量捷運系統除淡水線平面及高架段、新店線小碧潭支線及各線捷運機廠外,全
部都屬於地下段。有鑑於地下段可能出現擾民事件主要集中在振動與二次噪音問題,故臺北
捷運工程局在初期路網規劃設計階段,即對振動問題特別注意,並由當時的美國捷運總顧問
(ATC)引進北美捷運當時通用的分析模式,並根據臺北地區土層振動特性及系統特性作局
部修正。本套分析模式自淡水線起一直沿用至今,惟後續路網已要求土建細部設計顧問尚須
使用一種以上的其他分析評估方法以供參考比較。由於本套分析模式簡易且實用,故以下將
對此分析模式作一介紹。
7.5.2.1 振動與二次噪音標準
本分析模式所用之振動與二次噪音的比對標準如表 7-5-3 及圖 7-5-1 所示,其為美國各
大捷運系統在規劃設計階段進行振動評估的通用標準,此與本章第 7.2.2、7.2.3 節所介紹的
振動與二次噪音標準略有差異。
表 7-5-3 振動及二次噪音標準
二次噪音標準
建物類別 振動標準 備註
dB(A)
I.C. 製造工廠、研究實驗室、地震觀 實際振動容許值視設
測站 CURVE 1 35 備靈敏度而定
醫院精密外科手術室、大學電子儀器 CURVE 2 35 實際振動容許值視設
或顯微器室、 備靈敏度而定
音樂廳、大型禮堂、錄音廣播室 CURVE 2 25 對噪音要求較嚴格
小型禮堂、音樂室、電視臺 CURVE 3 30 可接受輕微噪音干擾
劇場、教堂、法院、醫院其它建築物 CURVE 3 35
獨棟獨戶住宅 CURVE 3 35
集合住宅 CURVE 4 40
學校、圖書館、大學其它建築物、辦 CURVE 4 40
公室
旅館 CURVE 4 40
商業大樓 CURVE 5 45
工廠 CURVE 6 60
254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