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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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二 ) 較佳噪音準則(Preferred Noise Criteria,PNC)
較佳噪音準則係 1971 年 Beranek 提出,用來取代 NC 標準,PNC 對住宿
休息場所(如住宅、醫院、旅館)之建議值為 25~40,相當於 A 加權噪音級值
LA=34~47dB(A)。(黃忠良,民國 81 年)
( 三 ) V. O. Knudsen and C. M. Harris 室內噪音標準
V. O. Knudsen and C. M. Harris 針對公寓、飯店房間等室內場所建議的噪音標
準為 A 加權噪音級值 LA=35~45dB(A)。
( 四 ) 美國公共運輸協會(American Public Transit Association,APTA)
1979 年 APTA 在「大眾運輸設施之設計指引」報告中建議,一般集合住宅區
之最大二次噪音標準為 40dB(A),其它場所之二次噪音標準如表 7-2-9 所示。
表 7-2-9 美國 APTA 二次噪音標準
室內最大二次噪音
dB(A)
建物類別
獨棟住宅 集合位宅 旅館
低密度住宅區 32 35 40
中、高密度位宅區 35 40 45
商業區 40 45 50
工業區/快速公路 40 45 55
音樂廳、電視臺播音室 25
禮堂、音樂室 30
教堂、劇場、法庭 35
醫院病房、大學建築物、辦公室 35-40
學校、圖書館 40
商業大樓 45-55
( 五 )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
WHO 在 1999 年出版之「社區噪音指引」中建議,室內臥室在避免干擾睡眠
的前提下,最大音量 Lmax=45dB(A)(非連續音源)。
二、臺北捷運的二次噪音標準
捷運振動是經由地層傳至建物基礎再經由結構體散發出二次噪音,前述已對振動進行管
制,惟二次噪音往往是地下穿越段住戶所抱怨的對象,若能將二次噪音控制在容許範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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