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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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一、自來水管線

                 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灣自來水公司)負責遷移及建造所有被捷運施工影響之自來水
            設施。

            二、電力管線
                 台灣電力公司(台電)將負責拆除或遷移現有高架電力線及附屬設施。新建之高架電力

            設施亦由台電負責。地下部分除了繞道臨時遷移或永久遷移至工區外之設計與施工由台電自
            行辦理外,有關工區內臨時遷移及永久遷移,含地下電力管道土木部分之遷移施工及新設工

            作,除另有規定外,均由廠商負責;管道內之纜線則由台電負責供應及裝設。另相關特殊構
            造物(如變壓器、開關箱等)之纜線及管線之施作,亦由台電配合工程進度辦理。。
            三、軍訊管線

                 由陸軍第六軍團七三資電群網路傳輸連將負責拆除、供料及安裝受施工影響之高架軍
            用電信電纜或地下管道之電纜,捷運廠商應負責地下軍用電信管道土木部分之遷移及新設

            工作。
            四、瓦斯及油品管線

                 由管屬公司依圖說所示位置進行設計,並遷移及重建受施工影響之天然瓦斯、油管管線
            設施。

            五、路燈管線
                 由各路燈管理機構負責路燈之電纜及設備安裝,捷運廠商則負責辦理施工中路燈的遷移

            及工區照明與復舊階段路燈管路及設施之復舊;惟路燈之拆遷施工圖應先行送各路燈管理機
            構審查核可後,再辦理拆遷事宜,而遷移位置亦應於施工前協調定案。

            六、交通號誌及標誌
                 由各轄區主管機關負責查核交通號誌及標誌之電纜及設備安裝,捷運廠商則負責辦理交
            通號誌的遷移與復舊;惟交通號誌之拆遷施工圖應先行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可後,再辦理拆遷

            事宜,而遷移位置亦應於施工前協調定案。

            七、電信管線
                 由中華電信公司負責遷移及新建所有受捷運施工影響之高架電信線路。地下電信管線設
            施部分,則由中華電信公司負責公共電信管道中纜線之供應及裝設,並將供應人孔蓋及手孔

            蓋(不含接地銅棒)等,廠商應負責地下公共電信管道及人、手孔之施作(包括土方、鋼筋、
            混凝土及模板工程),並負責上述中華電信公司供應項目之埋設。

            八、警訊管線
                 由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各分所負責遷移及重新設置所有受捷運施工影響之高架電

            纜。地下管線部分則由捷運廠商負責供應及安裝除電纜以外之所有警用通信管道土木部分之
            遷移及新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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