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4 捷運土木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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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線遷移與復舊





                 九、 現場所有管路之支撐應與覆蓋版系統分開,及不受車輛振動之影響。支撐及維護應通過

                     公共管線單位以永久性設施標準之檢驗。

                 十、 為配合「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管線資料建置規定」,並落實廠商管線復舊、拆遷等相
                     關作業,捷運工程用地內所有管線作業(含線屬單位自行拆遷作業),在施作期間廠商
                     均應填報「管線拆遷日報表」(詳表 4-3-1 管線拆遷日報表),並提報業主核備。

                 十一、 管線遷移工作視其施工路段與施工時間,廠商應依規定向各級政府道路交通主管機關
                        提報交通維持計畫,其格式依各主關機關規定辦理。


                 4.3.5 管線資料建置

                     為配合國家地理資訊系統運用,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其開發之「地理資訊系統運
                 用」將捷運工區內管線遷移資料建置後,供各單位查閱使用。並特別於契約規範中規定廠商

                 應依照「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管線資料建置規定」,於施工期間隨時依據現況修正管線拆
                 遷圖說,並將捷運工程用地內之現有管線與竣工圖 CAD 圖檔及管線座標、屬性、埋設深度、

                 人、手孔位置坐標等資料完成建檔後,送捷運局辦理建置工作。目前各機關團體及個人等均
                 可透過網際網路向捷運局申請查詢使用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用地範圍內各項管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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