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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線遷移與復舊





                 4.4.3 管線遷移施工要點與步驟


                 4.4.3.1 管線遷移施工執行要點
                     管線工程拆遷作業必須與主體工程施工程序及交通改道工作相互配合,尤其與工程進度
                 相關路線,應主動掌握並推動各協調會之召開,以期順利儘早遷移各管線,讓主體工作全力

                 展開施工。基本上,廠商依照契約圖說規劃完成管線協調及應辦遷移工作,其提送之管線遷
                 移計畫一經核定,各相關單位及管線機構按其分工責任各司其事。一般而言,遷移工作共分

                 為四個階段完成,各個階段工作及其執行要點綜述如下:
                 一、 第一階段為配合交通維持改道計畫進行之遷移。配合交通改道計畫將人行道及中央分隔
                     島削減,人行道及中央分隔島上之電力、電信、自來水,及路街燈、交通號誌等之人手

                     孔、控制閥等降低,其設施物均須配合遷移。

                 二、 第二階段為配合車站站體、明挖隧道工程施作連續壁前進行之各類管線遷移或就地
                     保護。

                 三、 第三階段為配合車站各出入口及通風口工程施作連續壁前之各類管線遷移或就地保護。
                     週邊區域之自來水、交通監視按系統、排水管、電信、台電、警用等管線需配合出入口

                     及通風井連續壁工程拆(撥)遷。
                 四、 第四階段為管線配合道路回填復舊階段,各類管線應配合站體回填進度及交通維持計畫
                     階段,逐段完成各類管線復舊。


                 4.4.3.2 管線遷移施工執行要點
                     依據管線遷移之責任劃分與實際施工之配合,各階段之管線施工作業可區分為三大步

                 驟,實施時間則依據施工計畫向前推算擬定施工時間表,各步驟及其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一、管線試挖

                     ( 一 ) 參照管線圖說之管線位置決定試挖位置並申請試挖。
                     ( 二 ) 將試挖位置測量放樣於工地現場,並依核准之試挖日期進行試挖工作。
                     ( 三 )  試挖前將各項安全設施,如警示燈、交通錐、活動型拒馬等,先行放置妥善,並

                           派員指揮交通,引導車輛按指示行車,以保持交通順暢,並維護施工人員及機具
                           之安全。

                     ( 四 )  試挖前先以道路切割機依放樣位置切割路面,再以挖土機配合投射燈光及現場
                           施工人員小心謹慎開挖,並依現場實際狀況調整試挖深度,試挖深度原則約 2.5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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