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4 捷運高架車站建築造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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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二 )  專業燈光設計顧問導入的重要性如前段所述,燈光設計可視為公共藝術,其呈現

                       效果極具主觀性,需專業燈光設計顧問或相關實績的燈光藝術家參與實質設計;
                      再者,未來的完工不僅是工程硬體的驗收,其所呈現燈光效果的調整,驗收時更

                      為重要。
                           此外,為維護工程與未來呈現效果的品質,分包策略亦是思考的方向,是否
                      要由土建承包商再行分包,承商(燈光設備施工承商、設備供應承商等)所具備

                      之資格也需由專業燈光顧問協同機電顧問擬定規範管制。
                 ( 三 ) 營運階段的操作與維修
                           「光照藝術」可能隨時間而硬體的老化、劣化,以及燈光控制程式的的操作、

                      運用也是影響其演出效果的因子;因此,提供完備的操作手冊與維修手冊予營運
                      單位能夠妥善的使用與維護讓演出達到最佳的效果。
                 ( 四 ) 街道家具

                           街道家具之設置,除了燈具外,尚包括座椅、指示牌、垃圾桶等設施。街道
                      家具之選擇應考量未來管理維護之便利性、實用性及整體造型之美觀。



            第六節 建議


            4.6.1 專業知識 vs. 民眾意見

                 臺北捷運內湖段原於民國 82 年期間展開細部設計作業,但是因為同期間木柵段電聯車

            於試車時發生火燒車事件,使社會大眾對於馬特拉(MATRA)系統之安全性產生疑慮,而
            造成內湖段的設計作業暫停;一直到民國 86 年進行內湖段路線系統選擇民意問卷調查時,
            獲得的結論是:臺北市民不論是否居住在內湖捷運線經過之路線區域,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

            之後,都比較支持內湖段採「中運量」的計書。因此才獲得市議會的同意,重新展開細部設
            計,但是加了一個但書條件:內湖段從設計到施工都必須接受民意代表、專家學者及沿線居

            民之監督;因此內湖段在設計階段就舉辦了五場民眾說明會,其時間與內容分別如下:第一
            場,民國 90 年 6 月 1 日:內湖段設計前座談會;第二場,民國 90 年 8 月 10 日:內湖段高
            架段基本設計簡報;第三場,民國 90 年 11 月 19 日:內湖段月臺型式及建築造型意念簡報;

            第四場,91 年 3 月 8 日:內湖段高架段建築造型簡報;第五場,民國 91 年 7 月 5 日:內湖
            段施工暨交通維持計書座談會。

                 針對內湖段 10 座高架車站,細設顧問提出之設計構想,除了特殊車站(劍南路站、大
            湖公圜站、南港展覽館站)採用特殊造型外,基於全線系統一致性的考量,其他車站則採用
            相同的造型, 但是在同中求異的原則下,仍然在月臺上結構柱顏色、地坪模式及贍板圖案,

            依各站之設計主題而呈現不同的形式,並配合基地環境特性建立各站之自明性(Identity)。
            但是如此之設計構想在民眾說明會上,並無法取得沿線民眾之認同,因為每一座車站附近之
            社區民眾,都希望擁有一座不同外部造型之車站來代表該社區,並無法接受利用車站室內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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