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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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表格 C

                      一、減輕或避免不利環境影響之對策                                           辦理情形
                         (依環評書件所載內容填報)

                  1. 規劃設計階段:
                  (1) 地質災害防範:(p8-1)
                   •  進行沿線地質調查及鑽探試驗,詳細分析 沿線地質調查及鑽探試驗已完成,並於期終

                     工區之承載位置、液化潛能、地表沉陷 成果中依據所得地質資料完成液化潛能、地
                     及壓密沉陷,針對各項潛在地質災害型 表沉陷及地質災害型態等影響因素之評估及

                     態,考量地震影響評估及耐震設計之適 設計,並將依評估結果訂定監測管理計畫及
                     當工法,以強震標準進行建物結構設計, 應變措施。
                     並擬具監測管理計畫與對應之應變措施。

                   •  行經既有道路之路段,進行兩側鄰房建 已於期終成果完成建物識別及現況調查成果
                     物識別及現況調查,作為設計及佈設監 報告。
                     測系統之依據。

                  (2) 公害污染防治:(p8-1)
                   •  參照「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所 1. 有關「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施工環境

                     載各項環境保護對策及其審查結論要求,                           保護執行計畫」原已經高鐵局 95 年 8 月
                     研訂「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於施                            31 日報請環保署備查,並獲環保署以 95
                     工前送環保主管機關備查,並納入工程                            年 9 月 7 日環署督字第 0950069913 號函

                     契約書中,責成承包商落實環評承諾及                            核復:「收悉,請依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
                     工地環保工作。                                      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2. 惟因應開發單位由高鐵局變更為本局等,

                                                                  本局重新修訂本路線之施工環境保護執
                                                                  行計畫後,以 98 年 10 月 27 日北市捷土

                                                                  字第 09833276500 號函再次提報環保署備
                                                                  查。環保署 98 年 11 月 3 日環署督字第
                                                                  0980099571 號函回復,本計畫之施工環境

                                                                  保護執行計畫,該署業於 95 年 9 月 7 日
                                                                  以環督字第 0950069913 號函備查在案,

                                                                  無需因開發單位變更而重新提送。
                   •  研訂「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於施 1. 於植栽標施工前函報台中縣、市政府主管
                     工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機關經函覆後植栽並非土地開挖、營建工

                                                                  地工作事項,植栽工程應免提逕流廢水污
                                                                  染削減計畫。

                                                                2. 管線遷移工程,已由臺中市政府「逕流廢
                                                                  水污染削減計畫書」核備(9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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